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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财采决〔2021〕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文昌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编号:LZJB-2020-088RR
项目名称:文昌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规范建设(三次招标)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赛特标识牌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园路5号坂田创意园Y2栋6楼08-11
法定代表人:谭文静   联系电话:13480940292
委托代理人:王志鹏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被投诉人1: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73号
法定代表人:郭海燕
联系人:韩晶畴    联系电话:18689895111
被投诉人2:海南绿洲济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二横街7号夏瑶花苑2栋505室
法定代表人:杨猷济 联系人:杨开秀   联系电话:13700401701
相关供应商1(中标供应商):天津市标准导向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金地企业总部A区A座496室
法定代表人:吴咏梅
联系人:钱旺   联系电话:15630667720
相关供应商2:天津市励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水竹花园20-2-102
法定代表人:赵子帅
联系人:赵子帅   联系电话:15510891018
 
被投诉人2海南绿洲济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被投诉人1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文昌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规范建设(三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LZJB-2020-088RR)(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2元。本项目于2020年12月17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1年1月7日组织开评标,并于同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为本项目的竞标供应商,其认为相关供应商1天津市标准导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导向公司)和相关供应商2天津市励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力公司)两个竞标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围标,损害其权益,故于2021年1月12日向两被投诉人提出质疑,两被投诉人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遂向本局提起投诉。
本局于2021年1月28日收到投诉人寄出的投诉书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后作出《文昌市财政局关于限期补正投诉书的通知》要求投诉人限期补正材料。2021年2月5日,本局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补正材料,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后作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通知书》,现已审理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标准导向公司和竞标供应商励力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诉人认为该两家单位涉嫌串通投标、围标操作,事实依据如下:1.标准导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永丽”,从该公司注册成立时间起任职,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2019年8月14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吴永丽”变更为“吴咏梅”。2.励力公司的监事为“吴永丽”,标准导向公司与励力公司的注册地同为天津市,注册成立时间均为2018年,注册经营范围及相关名词表述基本一致,故投诉人认为励力公司的监事吴永丽为天津标准导向公司成立时的法定代表人吴永丽。3.标准导向公司与励力公司在短短一年半时间内所承接业务均在海南省,并且承接标牌项目的类型均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项目”。投诉人质疑该两家公司通过限制竞争、串通投标等手段,一致抬高投标报价进行投标,可核查本项目前两次唱标结果或其他项目投标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人请求:其一,请求相关部门对涉嫌违反规定的企业调查核实并从严处理,对其开、评、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给出合理的必要解释;其二,请相关部门公示投标文件及评标得分结果。
二、两被投诉人辩称
被投诉人1获悉投诉人的《质疑函》后,委托被投诉人2进行处理。被投诉人2分别向标准导向公司和励力公司发出了《关于文昌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规范建设(三次招标)质疑的说明函》告知质疑内容,同时提醒两公司让其承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资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投诉人2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标准导向公司的相关情况说明资料,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励力公司的资料。两被投诉人经核对两相关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未发现两相关供应商的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021年1月20日作出《质疑答复函》并通知投诉人前来领取,后投诉人未派人领取故邮寄送达。
三、相关供应商答复
(一)相关供应商1答复
2019年8月6日,吴永丽由于经营意见分歧和管理问题,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日吴咏梅担任标准导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咏梅持有100%股权。标准导向公司及吴咏梅不存在任何控股企业和管理关系企业。吴永丽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后的一切行为与公司无关。
开标时间之前,公司无从知晓其他参与单位,不应以企业间人员流转历史记录、营业范围、注册地、中标结果主观判定企业间存在关联及串标,围标行为。
tjlongxing@163.com邮箱是代办机构天津市龙翔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樊兴武邮箱,是代办机构办理公司网上申请工商业务手续所使用公共邮箱,并非公司对外联络邮箱。
(二)相关供应商2答复
励力公司与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管理关系、控股关系,说明如下:1、天津市励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负责人(经理)赵子帅持股比例100%。公司其他人员不持股权,不参与公司决策。2、国家并不限制同行之间的正常人员流动,人员流动为个人行为,并非企业行为。3、我单位与同行其他单位均为同业竞争关系。
邮箱tjlongxing@163.com为天津市龙翔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所有,此邮箱是为励力公司在线代办企业工商、财务税务业务手续代办单位天津市龙翔税务咨询有限公司预留邮箱;我公司为完善企业信息于2021年1月6日向工商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变更邮箱信息,现使用的对外邮箱493940080@qq.com为励力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子帅所有,目的是完善公司自有信息,以便对外自行联络。
四、事实查明
(一)本项目于2021年1月7日组织开评标,共有5家单位参加竞标并通过资格性评审,投诉人因“分项报价表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未通过符合性评审,海南通远标识设计有限公司因“交付期与招标文件的表述(要求)不一致”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授标意见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天津市标准导向设计院有限公司,金额(人民币)小写:¥5,828,036.75元;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天津市励力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人民币)小写:¥5,844,290.10元;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常州一道标识系统有限公司,金额(人民币)小写:¥5,852,346.30元。
2021年1月7日,被投诉人2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公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市标准导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交价格为582.803675万元。2021年1月22日,被投诉人1与标准导向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签订合同后的10天内完成设计。同月25日,被投诉人2发布本项目合同公告。本项目现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在履行阶段。本局于2021年2月7日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现已中止合同履行。
(二)标准导向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7日,注册地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金地企业总部A区A座496室,城市规划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品牌设计、艺术品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制造;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广告业务;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标准导向公司的股东于2019年8月6日作出如下决定:“1、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吴永丽变更为吴咏梅。2、同意免去吴永丽执行董事职务,任命吴咏梅为执行董事;原监事不变。3、同意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吴永丽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0%的股权转让给吴咏梅。4、同意公司股东由吴永丽变更为吴咏梅。5、同意股权变更,变更后的股东出资情况为:股东:吴咏梅,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出资方式:货币,持股比例100.00%,出资时间2058年01月26日前。6、同意原章程废止,启用新章程”,且进行了工商备案登记。
(三)励力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4日,注册地位于天津市红桥区水竹花园20-2-102,经营范围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培训);城市规划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品牌设计;艺术品设计;标识标牌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3D打印设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标准化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从事广告业务;建筑安装业;批发和零售业。
2019年5月8日,励力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持股100%股东李志琴与现法定代表人赵子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100%股权给赵子帅。同日,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1、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由李志琴变更为赵子帅。2、同意免去李志琴执行董事职务,任命赵子帅为执行董事;原监事不变。3、同意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李志琴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赵子帅。4、同意股权变更,变更后的股东出资情况为:股东:赵子帅,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出资方式:货币,持股比例100.00%,出资时间2038年11月01日前。6、同意原章程废止,启用新章程”。
2019年8月19日,励力公司与吴永丽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吴永丽担任公司业务助理一职。励力公司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励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赵子帅,监事为吴永丽。2021年1月7日,励力公司的监事由吴永丽变更为张鸿健。
(四)标准导向公司和励力公司分别与天津市龙翔税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公司)签有《税务代理服务协议》,其中合同所载的龙翔公司联系方式为15802267055。两相关供应商公示的2019年度企业报告所载的联系邮箱均为tjlongxiang@163.com,该邮箱所关联的手机号即为15802267055,该邮箱及关联手机号亦为龙翔公司对外联系方式。龙翔公司经营范围为:税务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商务秘书服务;翻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021年1月6日,励力公司向工商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所载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邮箱均为493940080@qq.com。2021年1月12日,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2019年度企业报告的对外邮箱由tjlongxiang@163.com修改为493940080@qq.com。
五、投诉事项认定
根据查明事实,本局未发现相关供应商1(中标供应商)标准导向公司与相关供应商2励力公司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因此,本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此外,因投标文件及评标得分结果不属于法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且与投诉事项无关,故本局对于投诉人关于请求公开投标文件及评标得分结果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投诉处理决定
综上,投诉人的上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深圳市赛特标识牌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的投诉。
七、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昌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昌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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