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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保财〔2020〕104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三亚福盈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813号唐南宾馆6楼609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积坤,联系电话:13976970166
被投诉人: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B座3002房。
法定代表人:陈敏
联系人:李爱乾,联系电话:0898-68500660
被投诉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保兴西路69号。
法定代表人:孙令干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98-83665680
投诉人三亚福盈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盈公司)就采购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园林环卫车辆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Z2020-195,以下简称本项目)
招标文件,于2020年5月18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政公司)提出质疑,海政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遂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局投诉,本局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2020年6月1日,本局分别向被投诉人海政公司、采购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和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福盈公司投诉称:
招标编号HZ2020-195的保亭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园林环卫车辆设备采购中,C包需求书的参数设置有严重的排他性、唯一性。产品参数设置不满足三家及以上,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利益,需修改需求参数。
投诉依据:举证(一):5吨洒水车主要技术参数的设置,参数完全满足只有1家制造商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洁牌洒水车符合,其他制造商的产品公告网站可查询的参数均有1-4项不满足。举证(二):9吨洒水车主要技术参数的设置,参数完全满足只有1家制造商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洁牌洒水车符合,其他制造商的产品公告网站可查询的参数均有1-4项不满足。举证(三):15吨洒水车主要技术参数的设置,参数完全满足只有1家制造商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洁牌洒水车符合,其他制造商的产品均有1-4项参数不满足。举证(四):招标公司质疑回复函中举证3款产品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产品满足,我公司就招标公司举证的厂家产品查询结果如下,招标公司捏造事实,敷衍回复:1、5吨洒水车,福龙马牌洒水车有3处不符合招标要求,华威弛乐牌清洗车有5处不符合招标要求;2、9吨洒水车,程力威牌洒水车6款产品中3款罐体容积达到要求的均有2-4个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重特牌洒水车3处不满足招标要求;3、15吨洒水车,浩天星运牌洒水车容积满足的三款产品中均有2-4处不符,浩博牌洒水车有4处不满足招标要求,专威牌洒水车有3处不满足招标要求。
投诉请求:综合所述,结合参数设定及评分标准设定的事实,投诉人认为此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请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对本项目进行高度关注,将项目暂停,并监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公正的修正。
被投诉人海政公司答复称:
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的委托,我公司就保亭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园林环卫车辆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Z2020-195)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组织采购工作,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公告于2020年5月6日发布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2020年5月27日08:30,开、评标会按公告所定时间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亭开标室1、评标室1进行举行。C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湖北盈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随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海南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诚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海口瑞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最终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分别为:海口瑞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湖北盈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中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本项目C包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针对三亚福盈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的投诉内容,我公司说明如下:
一、关于5吨洒水车主要技术参数投诉事项满足本项目5吨洒水车主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及其产品有: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冬日牌YZR5070GSSE6洒水车、湖北成龙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楚飞牌CLQ5070GSS6洒水车和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洁牌XZL5070GSS6洒水车。本产品参数设定未存在排他性、限制性及指向性条款。
二、关于9吨洒水车主要技术参数投诉事项满足本项目9吨洒水车主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及其产品有:湖北成龙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楚飞牌CLQ5180GSS6洒水车、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洁牌XZL5120GSS6洒水车和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东日牌YZR5160GSS6E洒水车。本产品参数设定未存在排他性、限制性及指向性条款。
三、关于15吨洒水车主要技术参数投标事项满足本项目15吨洒水车主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及其产品有: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东日牌YZR5183GSSG6、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洁牌XZL5184GSS6洒水车和湖北成龙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楚飞牌CLQ5180GSS6E洒水车。本产品参数设定未存在排他性、限制性及指向性条款。
本项目技术参数的设定旨在选购性能优越的产品,且未将投诉人三亚福盈贸易有限公司所投诉的相关内容作为必须响应的实质性条件,无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未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在本次招标中,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有湖北盈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随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海南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诚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海口瑞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能达到有效的竞争,因此,我公司认为本次采购完全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本局查明:
一、本项目于2020年5月6日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采购人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29.5万元,分为A、B、C三个包,其中A包清洗车、自卸车预算金额为117万元,B包电动车辆预算金额为132.2万元,C包洒水车预算金额为80.3万元。2020年5月8日,投诉人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2020年5月18日,投诉人就招标文件C包需求书的参数设置向采购代理机构海政公司提出质疑,海政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作出答复:招标文件将不做修改。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局投诉。2020年5月27日08:30,本项目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亭开标室1开标。C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湖北盈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随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海南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诚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海口瑞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六家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本项目评标小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五位专家组成,《评标报告》载明评标小组向采购人推荐C包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海口瑞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79.3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海南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80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北盈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80万元。2020年5月28日,海政公司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显示海口瑞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C包中标供应商。本项目C包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载明:“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5、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之“C包需求书”载明:C包的需求清单为5吨洒水车、9吨洒水车、15吨洒水车各1辆,3辆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均列了24个项目及规格,参数中规定了带▲的参数为重要参数,如不满足则将在评分中加重扣分。并未将任何一项参数设置为必须响应的实质性条款。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程序”附表3《技术、商务评分表(C包)》第1项评审内容“技术指标和配置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载明评分标准及分值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得满分,技术要求中加▲号一项不满足扣3分;非加▲号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上述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诉人福盈公司的《投诉书》及其附件、被投诉人海政公司的情况说明、C包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投标签到表》、《开标签到表》、《评标签到表》、《评标报告》、《开标记录登记表》、《授标建议书》、《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综合评分表》、《技术、商务评分表》、《价格响应性评审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备案表》、《中标通知书》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际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经查阅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之“C包需求书”、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程序”,投标人资格要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C包的参数需求中并未将任何一项参数设置为必须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对于不满足参数需求的,在评分中予以扣分,不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本项目C包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有湖北盈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随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海南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诚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海口瑞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六家供应商,投诉人所称“产品参数设置不满足三家及以上”与事实不符,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人三亚福盈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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