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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投诉的再次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澄迈县财政局文件
澄财〔2019〕58 号 签发人:张山旭
关于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
食堂委托管理项目(HXY2018-238)
投诉的再次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澄迈和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澄迈县金江镇金华路34号
法人代表:陈李志 委托代理人: 张泰国
联系电话:15108903819 邮 编:571900
被投诉人: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编:570310
联系人: 黄显丰 传 真:0898-65328214
采购人: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
地 址: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相关供应商:第一中标候选人海南启德餐饮管理有限公
司。
一、投诉处理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5日,我局受理投诉人澄迈和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对采购人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活动投诉授权委托书。12月12日作出的《关于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食堂委托管理项目(HXY2018-238) 投诉的处理决定书》(澄财[2018]365号)。投诉人对我局处理决定书不服,于1月14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9年3月5日我局收到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决定书(琼财法〔2019〕167号),撤销我局2018年12月12日作出《关于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食堂委托管理项目(HXY2018-238) 投诉的处理决定书》(澄财[2018] 365号),责令我局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二、再次审查经过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学生用餐自筹自付且中标金额为0万元,不涉及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处理决定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决定书(琼财法〔2019〕167号),我局决定如下:
撤销我局2018年12月12日作出《关于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食堂委托管理项目(HXY2018-238) 投诉的处理决定书》(澄财[2018]365号)。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属于政府采购投诉的受理范围,我局不予以受理。
如投诉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澄迈县财政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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