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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吴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省份 福建 城市 福州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乐区吴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长乐区吴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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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长乐区吴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 : 江西荞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82]TPZB[GK]2021004 的 长乐区吴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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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粪便分析系统 爱威科技 1(套) 149200 149200 国内 AVE-562A
1-2 A032005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超声骨测量仪 孚诺科技 1(套) 106700 106700 国内 CM-200E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伍万伍仟玖佰元整(¥2559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40)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郑和东路238号汾阳楼三楼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司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货物 应按照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保修期壹年;产品实行终身维修。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非因人为因素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司负责保修、保换;保修期结束后,我司仍负责提供终身服务,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我公司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采购人确认后,由我公司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采购人安排专人配合验收,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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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95%的合同款
2 5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支付5%的合同款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质保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
10 、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长乐区吴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 江西荞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市郑和东路238号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医疗器械产业基地祥云包装公司一栋三楼311室
单位负责人: 林新武 单位负责人: 吴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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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
账号: 账号: 150225020930030320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5月31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3/0YmfwHkBDWqq9z7rwA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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