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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望书苑二期(二标段)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孔望书苑二期(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P202106080003300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孔望书苑二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连云港香城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孔望书苑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5686.645㎡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资料。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孔望书苑二期(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孔望书苑二期(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6-08 08:30到2021-06-18 18:00
获取方式: 投标申请人可至 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桃园宾馆六楼东侧)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报名时项目负责人应携带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提供原件查验,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且附社保查询网址及密码,便于网上查询;以上证明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
3、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8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17时 3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7-07 10:00
递交方式:纸质版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07-07 10:00
开标地点:连云港香城置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16号水木华园原售楼处三楼(党校斜对面),郁州派出所楼上3楼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连云港香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孔望书苑二期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孔望书苑二期(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孔望书苑二期;
2.2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孔南路56号;
2.3 建设规模:孔望书苑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5686.645㎡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资料。
2.4 工 期: 390天(实际开工时间按招标人指令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三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孔望书苑二期(一标段):建筑面积约11172.36平方米,包括E3、E5、E7、E9住宅楼(含配电房、水泵房)等工程的土建、水电安装(不含弱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资料;
招标控制价:暂估价26813664元(实际招标控制价以招标文件具体金额为准)
孔望书苑二期(二标段):建筑面积约73937.65平方米,包括E1、E2、E4、E6、E8、B1、B2、B3、B4、B5、B6、B7、B8、C1、C2、A1、A2、A3、A4住宅楼和地下车库(含配电房、水泵房)等工程的土建、水电安装(不含弱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资料;
招标控制价:暂估价186086514元(实际招标控制价以招标文件具体金额为准)
孔望书苑二期(三标段):建筑面积约70576.635平方米,包括E12、E13、C5、C6、D1、D2、D3、D4、D5、D6、D7、D8、D9、A5、A6、A7、A8、A9、C3、C4、E10、E11住宅楼和地下车库(含配电房、水泵房)等工程的土建、水电安装(不含弱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资料;
招标控制价:暂估价173882412元(实际招标控制价以招标文件具体金额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
3.3.1 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3.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苏建招办(2019)2号文执行。
(1)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2)本工程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省内投标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投标人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因检察院查询系统维护升级,暂停服务(苏建招函【2018】17号),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投标人(超过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规定,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接受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b.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c.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开标时提供以上人员的岗位证书、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若为投标人新聘用员工,则社保缴费证明应当与聘用合同相符合),投标书时资格审查文件中附复印件原件备查。
d.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①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 “苏建建管〔2013〕572号” 文、“ 苏建建管[2016]23 号”文;
e.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f. 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企业此次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为合格,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可至 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桃园宾馆六楼东侧)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报名时项目负责人应携带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提供原件查验,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且附社保查询网址及密码,便于网上查询;以上证明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
3、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8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17时 30 分。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8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还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 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7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连云港香城置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16号水木华园原售楼处三楼(党校斜对面),郁州派出所楼上3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香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16号水木华园原售楼处三楼(党校斜对面),郁州派出所楼上3楼
联 系 人

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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