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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SCG2021018)”质疑函的回复(四川森茂家具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SCG2021018)”质疑函的回复(四川森茂家具有限公司)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08 16:35
 
关于“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SCG2021018)”质疑函的回复(四川森茂家具有限公司)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四川森茂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新3号1幢0313号
法定代表人:程岗
委托代理人:杨正怀  职务: 销售经理  手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被质疑人: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黄州东路69号(老院区)、眉山市东坡区科四路868号(新院区)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28-35010068
三、质疑函递交、接收情况
四川森茂家具有限公司认为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SCG2021018)”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6月3日向我单位递交质疑函。我单位于2021年6月3日收悉并依法予以受理。
四、质疑事项:
 
 
 
五、质疑答复:
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质疑供应商仅凭目测样品判断相关投标人样品不符合要求,实属主观臆断,无事实依据。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无事实依据,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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