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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声家园一期(原鸿泰苑八区)拆迁安置小区项目10kV居配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鸿声家园一期(原鸿泰苑八区)拆迁安置小区项目10kV居配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鸿声家园一期(原鸿泰苑八区)拆迁安置小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变更鸿声家园一期(原鸿泰苑八区)拆迁安置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主体等内容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18]2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鹏棚户区改造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0kV居配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无锡市鸿山街道规划纬五路南侧、鸿运路东侧、鸿声南路北侧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安装高压柜42面,SCB-800KVA干变12台,低压柜66台,直流屏4台,DTU柜4台,配电房高压进线电缆及高压柜至变压器电缆敷设,变压器至低压柜400V联络母线,住宅及公建配套部分低压柜至电表箱的电缆、电缆转接箱、电表箱、电缆管及电缆接线井;不包括变电所内部照明动力箱进线电源、所内照明动力安装。开闭所为10kV供电。
2.1.3 合同估算价:51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7月01日,竣工日期:2021年10月29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鸿声家园一期10KV居配工程。变电所高压供配电工程包括高压电缆、高低压设备、变压器、变电所内符合供电验收的所有项目(变电所内照明箱、照明、插座、电缆沟、盖板、支架、贴砖由土建总包完成);电缆管沟包括所有高低压进出变电所的室外通道(电力排管或牵引管),包括管道敷设、垫层、包封(供电要求)、电缆人孔井、手孔井的浇筑及土方挖填等;居配低压出线电缆包括从各变电所低压馈线柜到各住宅居民计量箱的电缆,以及各变电所低压馈线柜到各住宅公建电缆转接箱的电缆;转接箱及计量箱包括户内外电缆转接箱(包括居民用电和公共用电)、居民用电计量箱的供应(安装是总承包单位)以及居民、公共用电电表的安装(供电局提供);集采通信包括居民用电集中抄表和通信(和供电局联网);公建配套低压电缆出线电缆包括从公建转接箱到公建计量箱及集抄系统电缆(包含计量箱的供应、安装);开闭所到用户变高压电缆、用户变高低压设备(包含二次回路及安全、消防用具等符合供电验收要求的项目;变电所内照明箱、照明、插座、电缆沟、盖板、支架、贴砖由土建总包完成),低压出线电缆或母线槽到各非标计量箱上桩;变电所空调、除湿设备、门禁、无线覆盖、监控、火灾报警。本次招标不包括外线开闭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并且[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并且[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近3年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注:类似工程是指单个合同价≥2000万居配工程,类似工程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施工所在地供电公司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加盖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公章(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为准,业绩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体单位须满足以上业绩要求。
自2021/03/1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联合体主体单位须满足以上业绩要求。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6月16日 9:00 时至2021年06月21日 17:00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29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新鹏棚户区改造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G栋(2号楼)202 
地址:
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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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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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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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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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189258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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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046986@qq.com 

2021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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