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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40L垃圾桶采购(第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40L垃圾桶采购(第二次)
项目编号:2018CHHX0171  
招标(采购)方式:询价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1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7月1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永洁公共设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宁国市钓鱼台路半山澜溪地25栋2单元301室
中标(成交)单价金额:每个壹佰陆拾柒元伍角(¥:167.5元/个)
中标(成交)总价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艾海荣(组长)、龚桂兰(业主代表)、聂翔
招标(采购)人名称:巢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银屏西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有道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银屏西路15号
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收费标准:按照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贰仟肆佰元整。
公示期限: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有道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银屏西路15号,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室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周瑾,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有道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附件:招标文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函、主要成交标承诺函、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
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1.jpg
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3.jpg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jpg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2.jpg
招标正文.pdf
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1.jpg
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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