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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部分幼儿园房屋安全及抗震鉴定服务(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苏省阜宁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部分幼儿园房屋安全及抗震鉴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阜宁县部分幼儿园房屋安全及抗震鉴定服务(二次)
2、项目概况:阜宁县部分幼儿园房屋安全及抗震鉴定服务(二次),主要包含阜宁县幼儿园、阜宁县胜利路幼儿园、阜宁县合利幼儿园所有的房屋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房屋均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8471㎡;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78万元,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鉴定服务范围(即采购需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3.1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3.2 国家、省级或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等一切需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
注:本次招标范围不局限于上述的检测项目,涵盖了从项目开始到交付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验收要求、采购人要求的一切检测内容,投标人须仔细勘察现场,并核实必要的鉴定项目内容和数量,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风险因素。
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文件和采购人实际要求的全部鉴定工作和鉴定报告(如须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核的,须在上述服务期内全部完成备案或审核工作且合格通过)。
5、服务质量要求:
5.1响应服务:投标人需在接受采购人委托任务后2小时内到现场确认,6小时内解决(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5.2验收:
1)鉴定单位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伍份。
2)质量: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公平、公正。
本项目如果确需要委托缺项鉴定部分,该部分允许中标人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相关缺项受托人及其资质文件须在投标文件中列表说明并提供受托人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投标时必须出示投标人与相关缺项受托人签订的协议书或承诺书,双方的协议书或承诺书均需加盖双方公章,投标人对其检测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如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务报表但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  2018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材料;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  其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经省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投标时须提供省高院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采购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18年12月25日8:30至2018年12月29日17:00。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楼6011室,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售价为2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9日09: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楼6004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1月9日09:00整,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楼6004会议室。
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78万元。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合同签订且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或备案审核通过后的30日历天内,付合同总价款的70%;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且无问题或备案审核通过满一年后的30日历天内,按合同价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采购人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上海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楼6011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8 年 12月 25日
 
 
附件: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部分幼儿园房屋安全及抗震鉴定服务(二次)”
投  标  的  函
致:                         (采购人)
                        (代理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阜宁县部分幼儿园房屋安全及抗震鉴定服务(二次)”,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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