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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友好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已由友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伊春市友好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友好改发[2020]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友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友好区农业农村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友好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伊春市友好区。
2.3建设规模:河道垃圾清理6万吨、人工湿地建设0.4平方公里、生态沟渠建设8公里。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伊春市友好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批复文件中勘察设计给定金额的100%作为控制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信誉要求: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17时00分至2021年6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1年07月01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8.2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及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srmbszx.gov.cn/hgztb/)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友好区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蒋琦
联系电话:13766737340
招 标 人:友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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