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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南湖校区公共课楼铝塑板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招标的报名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中标单位:
广西艺术学院南湖校区公共课楼铝塑板改造工程已具备设计、施工条件,特通知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参与本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为2019~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中标单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1、企业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人授权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当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8、当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协议
9、《意向报名申请》
二、主要内容:对原铝塑板进行更换等。中标单位必须先按照学校的改造要求完成工程预算的编制,经学校审计部门审核后的预算价作为施工合同暂定价。
三、工期要求:40天
四、控制价: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工程结算价以学校审计处最终审定价为准)
五、施工单位选取办法:参与报名的施工单位,填报《意向报名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按时交到我校国资处,由其根据我校相关中的相关规定,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六、合同签订办法:
1、中标单位的工程预算编制符合学校改造要求的,双方应在10天内以学校审计部门审核后的预算价作为施工合同暂定价签订施工合同。
2、如中标单位的编制工作不符合学校要求,中标单位拒不修改、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工程预算超过控制价的,学校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并另行选定施工单位。
七、结算办法: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内约定的计算规则按实结算,如无重大变更等其他情况,结算价原则上不能超过预算控制价总价。
八、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9年11月28日,下午15:30至17:30,其他时间不接收报名材料,提交《意向报名申请》送至国资处,逾期者被视为放弃报名。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漓江画派艺术中心大楼1708室。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5327987。
九、其他:
1、现场踏勘联系,鲁工,联系电话:13878864757,踏勘时间: 2019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 
2、申请人提交《意向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本通知的要求及施工合同文本无异议。
3、中标结果需要通过广西“政采云”平台进行确认操作。
 
附件:1、《意向报名申请》(点击下载)
              2、施工合同模板(点击下载)
     
 
                               广西艺术学院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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