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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城区园林绿化设施维保项目的施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泰兴市城区园林绿化设施维保项目的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城区园林绿化设施维保项目已由泰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以关于城区园林绿化设施维保实施方案的请示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现委托泰兴市永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泰兴市城区。
(2)工程规模:每年在城维费中固定150万元作为园林绿化设施维修及保养基金。
(3)计划开、竣工日期:按照业主确认的任务单的时间指令实施。
2.2招标范围
业主确认的任务单注明的泰兴市城区园林绿化设施维保项目。
2.3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中标下浮率,送审计局审核后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3)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6)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依据泰政办发【2019】41号文,投标人须是已列入市行政审批局发布的《泰兴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限额以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市政公用工程”承包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 2019年 11 月 12 日上午8:30起至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17:30,至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532室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单项授权投标事务负责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住建〔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5. 评标办法
5.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附件一。
5.2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2019年 11 月 12 日起,2019年 11 月 14 日止。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  址:泰兴市国庆东路3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泰兴市永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532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19年 11月 11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单项授权投标事务负责人委托书(含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关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格式、查询方式等事项,请登陆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查询泰住建〔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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