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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路与澄江路西南侧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济川路与澄江路西南侧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川路与澄江路西南侧景观绿化工程已由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关于批准实施济川路与澄江路西南侧景观绿化工程的请示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现委托泰兴市永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经落实施工单位,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泰兴市济川路与澄江路西南侧
(2)工程规模:济川路与澄江路西南侧景观绿化工程规划绿地总面积约3万平米。监理费用控制价为17.1万元(含监理所发生的监理费、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3)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同步(11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济川路与澄江路西南侧景观绿化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等管理。
2.3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70%的监理费;余款在工程结算审核后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综合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泰州市域外无在监工程。
 (2)在泰州市范围内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
     注:以上在监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
3.3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①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②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办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依据泰政办发【2019】41号文,投标人须是已列入市行政审批局发布的《泰兴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限额以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监理”承包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 2019年 8 月 23  日上午8:30起至2019 年  8  月  27   日下午18:00,至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532室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章)。
(2)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单项授权投标事务负责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住建〔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5. 评标办法
5.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附件一。
5.2本工程采用 抽签定标法 确定中标单位,中标价为参考价下浮7%-20%,级差为一个百分点,由第一中标候选人授权委托人抽签确定下浮率。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附件二。
6.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2019年  8  月 23  日起,2019年  8  月  27  日止。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  址:泰兴市国庆东路3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泰兴市永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532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19年 8 月 23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含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关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格式、查询方式等事项,请登陆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查询泰住建〔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
 
附件二:
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按照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时间顺序,由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随机抽取本单位的号码并当场公布。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资格审查报告,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复会(投标人未到场参加复会的,视为放弃),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人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对应的号码中公开随机抽取,第一个被抽取出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被抽取出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被抽取出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实际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则按实抽取;最后由第一中标候选人授权委托人抽签确定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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