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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第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腾冲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1〕第1号
一、项目编号:CKZBTC2021-010
二、项目名称: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日期:2021-03-10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港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华苑产业区鑫茂科技园G坐二层F单元
被投诉人:腾冲恒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天成社区腾北小区30号二楼
相关供应商:腾冲恒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天成社区腾北小区30号二楼
当事人: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
地址:腾冲市中和镇东坪社区瑞兴路1号
四、基本情况
    在《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询价采购项目》(询价编号:CKZBTC2021-010)(以下简称“该项目”)采购过程中,天津港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名举报中标供应商腾冲恒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产品参数与询价文件要求参数不完全相符、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腾冲恒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该项目投标响应文件中,选择了天津港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港东LRS-5M微区激光拉曼光谱仪”产品(以下简称“该产品”)投标、中标并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天津港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名举报。举报腾冲恒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所投标的“港东LRS-5M微区激光拉曼光谱仪”产品参数未完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经我局查实,被举报人中标供应商腾冲恒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前对所投产品品牌参数的咨询不认真、不细致、不严谨,导致中标产品参数与询价文件要求参数不完全相符,尽管在与生产厂商协商供货合同期间有过承诺,但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予认定,且设备还未安装,没有给采购人造成更大损失,本质上没有主观恶意,造成了中标产品参数与询价文件要求参数不完全相符、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弄虚作假,无法履行供货合同的事实,确认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事项成立。有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为证。我局已于2021年5月26日向腾冲恒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对违规事实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腾冲恒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一)取消其在该项目的中标资格。
(二)没收投标保证金1.00万元,并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68.5776×0.005=0.3429万元,两项共计1.3429万元上缴财政,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自2021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7日止)。
(三)撤销其2021年 3 月 30 日与采购人签订的《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体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终止合同。
同时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腾冲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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