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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月黄山市屯溪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2021年1月-12月黄山市屯溪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
项目地点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招 标 人
黄山市环境监测站
主管部门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资质
条件及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在安徽省内设有独立的实验室且以该实验室投标,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24个月以上,所有监测项目需为通过CMA认证的项目。(提供资质证书和认证项目附表,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实验室情况简介(需盖章),含各种应有的行政许可文件,如营业执照、纳税等。拥有独立的环境监测实验室场所,从事环境监测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不少于30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三份近三年的类似检测业绩(提供合同及服务对象服务质量反馈相关材料)。
4、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质监、生态环境部门对质量管理或数据进行过通报。
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截至时间(2020年12月16日
8时00分后—2020年12月22日17时30分)。
2、请各意向竞标人于2020年12月23日8:30前将招标文件邮寄或送到黄山市屯溪区红星路35号黄山市环境监测站办公室进行报名。
3、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3日上午09:00
4、联系人:邢文宁    联系电话:0559-2183536 
重要说明
1、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2、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3、如发现本项目投标人存在挂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通报市公管局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招标控制价
7.0万元
评标方式
综合评标法
项目概况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黄山市2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上旬开展一次61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基本项目(23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全年开展2次109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特定项目(80项)]全分析监测工作。市环境监测站承担市区两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部分项目需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完成。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
来源
政府
资金
支付
方式
首次监测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经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额总价款20%;2-7月监测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经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额总价款50%;8-12月监测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经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额总价款30%。
交易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请于 2020 年 12 月22日17:30时前将相关疑问加盖公章传真至黄山市环境监测站(传真:0559-2183527),招标人将在2020年12月23日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huangshan.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21年1月-12月黄山市屯溪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招标文件
 
    黄山市环境监测站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1年1月-12月黄山市屯溪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黄山市2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上旬开展一次61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基本项目(23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全年开展二次109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特定项目(80项)]全分析监测工作。市环境监测站承担我市屯溪区两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部分项目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完成。
1.监测点位
   
屯溪区两个饮用水水源地采样点位分别位于:新安江横江(屯溪一水厂取水口)、新安江率水(屯溪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
2.监测要求
2.1监测项目:
 3月份、8月份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中78项特定项目,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乙醛;丙烯醛;三氯乙醛;异丙苯;三氯苯;四氯苯;六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2,4-二硝基甲苯;2,4,6-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酚;苯胺;联苯胺;丙烯酰胺;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水合肼;四乙基铅;吡啶;松节油;苦味酸;丁基黄原酸;活性氯;滴滴涕;林丹;环氧七氯;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内吸磷;百菌清;甲萘威;溴氰菊酯;阿特拉津;苯并(a)芘;甲基汞;多氯联苯;微囊藻毒素-LR;黄磷;钼;钴;铍;硼;锑;钡;钒;钛;铊;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等。
其他月份监测项目为31项: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异丙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钡、钒、铊。                               
            
2.2监测时间及报告提交:
1月-12月每月上旬开展一次采样监测分析工作,样品采集须与市环境监测站同步,并于当月12日前出具纸质版正式检测报告发送给业主单位,同步报送采样、分析、质控原始记录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告。未满足上述条件致使报告无效,中标方须在该月20日前提供一次2个水源地全指标(109项)分析报告,以减少招标方损失,未能提供的,终止合同,退回所有付款,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2.3分析方法:
a、33项优选特定项目按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下称《方案》)文件要求的方法进行监测分析,近年发布HJ新行标的分析项目可优选替代《方案》中分析方法,没有列入的项目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方法进行监测分析。
b、分析方法优先选用HJ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再选用GB分析方法。
c、选用的方法检出限不得超过所执行的水质评价标准限值,否则视为未履行合同。
2.4质控措施:
中标方需对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对监测结果负责。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每次采样均需采集现场空白样、密码平行样;精密度和准确度测定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否则视为未履行合同。业主单位可任意抽取几个月份采取由业主单位送样或发放考核样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
2.5评价方法:
监测数据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类标准,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需为在安徽省内设有的独立实验室,且该实验室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24个月以上,所有监测项目需为通过CMA认证的项目。(提供资质证书和认证项目附表)
3.投标人提供实验室情况简介(需盖章),含各种应有的行政许可文件,如营业执照、纳税等。拥有独立的环境监测实验室场所,从事环境监测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不少于30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和岗位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三份近三年的类似检测业绩(提供合同及服务对象服务质量反馈相关材料)。
5.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质监、生态环境部门对质量管理或数据进行过通报。
三、报价及投标要求
1、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投标人报价需包含开展监测工作及招投标所需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干,不再作任何调整。
2、本项目控制价为7.0万元,超出此报价的投标将不被接受,报价分为全分析报价、其他月报价和总价3部分。
3、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否则报价无效。
4、投标文件装订并密封,于开标前递交,无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 12月23日上午09:00点
开标地点:黄山市环境监测站三楼会议室(黄山市屯溪区红星路35号)
五、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23日上午8:30之前送达(或邮寄)至黄山市环境监测站办公室邢文宁处,迟到者作弃权处理。
六、评审及中标规则
(1)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具体细则如下:
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60分)
 
1、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报价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以万元计,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计算方法:按下列公式相应扣减得分,每相差2%,扣2分,每相差1%,扣1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按四舍六入五成双的方式进位,进位后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字小于5的按0计,大于5的按1计算)。
2
综合实力
(20分)
人员素质(5)
 
承担本项目人员中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人;中级职称的计1分/人,最多得5分。(所属母公司或所辖子公司人员不列入统计范围)
资格能力(15)
 
2018年1月1日以来,每通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109项之外的项目不得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能力验证的一个项目得2分(一次性通过,补测合格的不计分),国家级得3分,最多得15分(凭证书或红头文件)。(所属母公司或所辖子公司不列入)
3
业绩
(20分)
本类项目工作经验(12)
 
2018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1项类似饮用水水质检测得2分,最多得12分。(须同时提供委托合同和检测报告及全套附件)。
技术方案(8)
 
项目监测技术方案详细、恰当,质控措施合理、可行,工作安排科学,组织得力。很好计6-8分,较好计4-6分,一般计1-4分。(投标文件需包含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综合分值
 

(2)由业主方组织3个以上(含)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投标单位,评委会将对照评审准则及相关支撑材料对投标方评分,最终按分值从高到低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报价低的优先选择,若报价也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取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七、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中单独承诺准时提供检测报告,若有延误,则自延误之日起按日扣除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若延误10日以上,则合同终止,中标方退回之前所有付款,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2.中标方需每月1日前主动与业主方联系进行现场监测,业主方无需承担通知责任,未能同步监测的,中标方免费承担当月所有监测项目的监测分析并按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如出现数据异常,中标方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商讨查找原因后及时组织复测,延误业主数据报送的,每次扣除合同总额的20%。
3.中标方应对本单位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和设备安全负责。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监测过程中中标方的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方需遵守监测工作保密要求,如因中标方原因导致的数据泄露,则业主方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中标方法律责任。
5.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虚报投标资料、不良记录等违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6.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在投标人中标后,业主方可到中标人公司实地考察验证,若有误则有权拒签合同。
7.付款方式:首次监测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经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额总价款20%;7月份监测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经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额总价款50%;12月份监测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经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额总价款30%。
8.若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该项目不再允许购买服务时,则合同自动终止,对已开展的工作按照合同额按比例进行支付。
9.投标文件需对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均作出回应,对综合评分技术条款做自评分表,否则作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废标处理,自评分表无自证材料的或自证材料混乱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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