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质量监测网”购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质量监测网”购买服务项目
招标(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公示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1月26日
单一来源采购评审人员:梁立松、刘长明、唐亮、吴文兵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玖万柒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2-14F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205室,联系电话:0551-62999292。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5.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项目名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质量监测网”购买服务项目
招标(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公示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1月26日
单一来源采购评审人员:梁立松、刘长明、唐亮、吴文兵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玖万柒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2-14F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205室,联系电话:0551-62999292。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5.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