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允许采购进口血液制品检验专用设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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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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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我院承担全区“两品一械”检验检测任务,但由于我院目前无血液制品批签发资质,我区现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新疆德源生物公司)需将此类产品逐批送往省外有关机构进行检验,导致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较高。为填补我区血液制品检验检测能力空白,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我院须尽快取得血液制品批签发机构资质。 经前往中检院、甘肃省药检院、新疆德源生物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发现我院目前缺少血液制品批签发资质认定中必备的全自动琼脂糖凝胶电泳仪、高速冷冻离心机等25台血液制品检验设备。通过查阅血液制品检验有关标准规范,征询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意见,并确认实际检验检测需求后发现,上述25台检验设备中有7台设备的国内产品在技术参数、分析精度等方面达不到血液制品检验有关标准规定,无法满足检验检测要求。为确保自治区药检院检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保障我区人民用药用械安全,确需购买该批进口检验设备。
一、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2020091663359966
三、 采购项目名称: 血液制品检验专用设备
四、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七、 申请理由: 通过查阅血液制品检验有关标准规范,征询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意见,并确认实际检验检测需求后发现,上述7台检验设备的国内产品在技术参数、分析精度等方面达不到血液制品检验有关标准规定,无法满足检验检测要求。为确保我院检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保障我区人民用药用械安全,确需购买该批进口检验设备。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采购方承担了全自治区“两品一械”的检验检测任务,作为我区唯一一家申报血液制品批签发资质的单位,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对仪器设备各方面技术要求相对较高。采购方此次申购的该批进口检验设备配置相对合理,经过调研,深入了解该批检验设备的功能、技术参数、安全性能、价格以及采购方实际检验要求等因素后,认为该批检验设备的国内产品确实无法达到采购方检验标准要求,同类进口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且该批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进口产品,建议采购该批进口检验设备。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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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地址: 乌鲁木齐新华南路100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 包文泉
监管部门电话: 0991-2359482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
进口采购专家论证.pdf
29.1 M
一、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2020091663359966
三、 采购项目名称: 血液制品检验专用设备
四、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凯式定氮仪 | 1 | 470000 | 台 | 血液制品检验专用,详见技术参数 | ||||
2 | 恒温恒湿箱 | 1 | 175000 | 台 | 血液制品检验专用,详见技术参数 | ||||
3 | 循环恒温水浴 | 1 | 43000 | 台 | 血液制品检验专用,详见技术参数 | ||||
4 | 全自动琼脂糖凝胶电泳仪 | 1 | 500000 | 台 | 血液制品检验专用,详见技术参数 | ||||
5 | 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 | 1 | 150000 | 台 | 血液制品检验专用,详见技术参数 | ||||
6 | 恒温水浴锅 | 1 | 20000 | 台 | 血液制品检验专用,详见技术参数 | ||||
7 | 两头过滤组合集菌仪 | 1 | 110000 | 台 | 血液制品检验专用,详见技术参数 |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1 | 福斯 | 丹麦 |
2 | MMM | 德国 |
3 | 默克 | 德国 |
4 | 赛默飞世尔 | 美国 |
5 | Interlab | 意大利 |
七、 申请理由: 通过查阅血液制品检验有关标准规范,征询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意见,并确认实际检验检测需求后发现,上述7台检验设备的国内产品在技术参数、分析精度等方面达不到血液制品检验有关标准规定,无法满足检验检测要求。为确保我院检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保障我区人民用药用械安全,确需购买该批进口检验设备。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赵惠新 | 教授 | 新疆师范大学 |
杨璐 | 高级工程师 | 新疆林业科学院 |
牟书勇 | 高级工程师 | 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
陈国利 | 高级工程师 |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
王翀 | 高级工程师 | 乌鲁木齐海关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采购方承担了全自治区“两品一械”的检验检测任务,作为我区唯一一家申报血液制品批签发资质的单位,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对仪器设备各方面技术要求相对较高。采购方此次申购的该批进口检验设备配置相对合理,经过调研,深入了解该批检验设备的功能、技术参数、安全性能、价格以及采购方实际检验要求等因素后,认为该批检验设备的国内产品确实无法达到采购方检验标准要求,同类进口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且该批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进口产品,建议采购该批进口检验设备。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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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地址: 乌鲁木齐新华南路100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 包文泉
监管部门电话: 0991-2359482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
进口采购专家论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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