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10、PM2.5监测仪器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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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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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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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PM10、PM2.5监测仪器项目成交公告
1.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中标人及时将生效后合同进行合同备案(参见:网站下载资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手册)。 2.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应当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如果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依法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联系电话:0561-3069192。 对扰乱政府采购正常工作秩序的虚假、恶意的质疑,将依法给予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