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竹埠港工业园双埠竹埠片区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环境监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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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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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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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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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合同编号:ZMRS-XT20210408
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
供应商(全称):湘潭市环科环境监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竹埠港工业园双埠竹埠片区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环境监理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岳经开财采计【2021】42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内容:湘潭市竹埠港工业园双埠竹埠片区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环境监理服务项目
(5)项目承包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大写:陆拾肆万元整
(3)具体标的如下:
(4)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施工工期暂估约为6个月(自工程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计算,至完成环保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时间为2年)。
地点:湘潭市竹埠港工业园双埠竹埠片区。
方式:合同约定。
4. 付款:按要求人员进场后,预付合同金额的20%,完成效果评估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后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完成效果评估备案手续后再付至合同金额的97%,2年质保到期后付至合同金额100%(具体支付方式将在正式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6月22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1年6月22日
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
供应商(全称):湘潭市环科环境监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竹埠港工业园双埠竹埠片区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环境监理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岳经开财采计【2021】42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内容:湘潭市竹埠港工业园双埠竹埠片区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环境监理服务项目
(5)项目承包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大写:陆拾肆万元整
(3)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费率) |
1 | / | 湘潭市环科环境监理有限公司 | 湘潭市竹埠港工业园双埠竹埠片区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环境监理服务项目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1 | 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4)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施工工期暂估约为6个月(自工程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计算,至完成环保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时间为2年)。
地点:湘潭市竹埠港工业园双埠竹埠片区。
方式:合同约定。
4. 付款:按要求人员进场后,预付合同金额的20%,完成效果评估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后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完成效果评估备案手续后再付至合同金额的97%,2年质保到期后付至合同金额100%(具体支付方式将在正式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6月22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1年6月22日
甲 方:(公章)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乙 方:(公章)湘潭市环科环境监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冯理文 |
电 话:*** | 电 话:13875257781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岚园支行 | |
账 号:43001530663052502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