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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综合服务保障社会化外包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综合服务保障社会化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综合服务保障社会化外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综合服务保障社会化外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53090020210004500100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招标范围:房屋养护维护、排水及供电设备运行维护、消防系统维护、保洁服务、绿化服务、办公家具维修服务、安全保卫服务、食堂供餐管理服务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内容及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序号
服务事项
服务内容及要求
报价
备注
1
房屋养护维护
办公楼(区)房屋建筑部件、附属构筑物地面、墙面、台面以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等的日常维护维修。
根据实际维修产生费用结算
 
2
供排水及供电设备运行维护
办公楼(区)房屋内外给排水系统的水质监测,及蓄水池、供水管路、排水管、消火栓、隔油池等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定期消毒、防汛。办公楼(区)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器照明装置等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及避雷检测工作。
根据实际维修产生费用结算
 
3
消防系统维护
办公楼(区)灭火器、消防栓、安全梳散系统及应急灯等消防设备日常管理养护;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价报告》、《消防检测记录》。
17000
消防设备维护耗材及人工费根据实际维修情况结算。此费用包括每月巡查《消防检测记录》登记、年底提供给服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价报告》。
4
保洁服务
办公楼(区)内大厅、过道、楼梯、露台、卫生间、茶水间、公共活动场所(大会议室、中型会议、党组会议室、检委会议室、电视电话会议室、警示教育基地、荣誉室、案件讨论室、办案工作区等公共部分),公共部位不得有积尘、积水、污物,墙壁和天花板不得有蜘蛛网,办公区域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办公垃圾等废弃物分类、清理,消杀、灭虫除等。
43200
清洁药剂、清洁工具、洗手液、卫生纸等低值易耗品,根据实际需要结算。此项仅包括保洁工人工资。
5
绿化服务
办公楼(区)室外及办公楼道室内各类植株适时进行整形修剪、土壤、水肥管理和病虫害综合治理等日常养护,绿化带、盆株的日常清洁和绿化生产垃圾的清运,办公楼(区)指定区域和门前规定区域绿植的养护管理等。
16000
 
6
办公家具维修服务
办公楼(区)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档案柜等通用办公家具的日常维护维修。
根据实际维修产生费用结算
 
7
安全保卫服务
办公楼(区)门卫和日常巡逻、防盗等报警监控运行管理,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
48000
照明灯、应急包等材料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此费用包括安保人员工资
8
食堂供餐管理服务以及会务服务
为服务单位提供早中晚餐、接待工作餐等的制作,餐饮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和餐具的清洁、保管,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置等。禁止采购未检疫或检验不合格,来源不明的食物原料,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单位内发生的会前物品准备、会场清洁、会议期间茶水供应、会议用品保管等。
 
 
375800
此款项包含早中晚餐等的制作以及员工工资
合计
 
 
 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范围包含物业、绿化、保洁、安保等服务项目之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或代理公司签章,且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执行。
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四、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2日09:00至2021年7月1日18:00(北京时间)
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7月2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1)网上递交: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现场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中心2号开标厅。
注:请供应商务必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
六、开启
时间:2021年7月2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中心2号开标厅
七、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于2021年6月22日09:00至2021年7月1日18:00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递交: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递交成功后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中心2号开标厅现场递交,两者均递交成功后才能参与评审,否则视为无效谈判申请文件,其投标不进行评审。【注意:现场递交时须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CA)到开标地点,并递交刻录谈判申请文件的光盘(光盘内附电子谈判申请文件,格式为:*.ZCTBJ)。】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且供应商须对谈判申请文件(电子、光盘)的一致性负责。
3.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应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核验: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除外) ;
(4)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5)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
(6)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打印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4.涉及相关部门认定的涉黑涉恶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九、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 7月1日18:00以前
(二)金额:¥500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三)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须进账),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中提交,由其它账户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不接受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四)退还形式:投标保证金按原账户退还
(五)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凤庆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77614300000199-0339
财务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文件的;
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未送达的。
十、公告期限
2021年6月22日09:00至2021年7月1日18:00(北京时间)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公开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集采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集采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凤庆县滇红路南段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凤庆县凤平路会展中心一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竞争性磋商公告.pdf2021-06-21 14:56:42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竞争性磋商文件检察院.docx2021-06-21 14: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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