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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亨新区环岛路西五围临时道路(K13+829~K16+500)澄清公告(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翠亨新区环岛路西五围临时道路(K13+829~K16+500)
澄清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GDXD2021027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翠亨新区环岛路西五围临时道路(K13+829~K16+500)
2、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
2、更正原因:预算金额及预算基准日澄清
3、更正内容:(1)原采购公告公布的预算金额:中介预算价约365万元(未复核)
现更正为:预算金额:中介预算价约250万元(未复核。预算基准日为2016年3月份,结算时按实际工程施工日,按《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主材调差问题的指导性意见》(中府办(2018)12号)进行主材调差)。
(2)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中5、报价要求中(8)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投标人认为必要采取的任何施工、技术施工、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合同有效期内不因物价波动调整合同价格。如工程在施工期间,工程材料市场涨跌不得调整,投标人应按照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等的要求,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企业自身竞争能力自行确定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将被视为投标人完全理解了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中的全部项目、数量及内容。成交后,成交投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实际施工完成量(不含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与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时,差异部分不作调整。工程变更按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执行:
现更正为:(8)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投标人认为必要采取的任何施工、技术施工、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应按照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等的要求,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企业自身竞争能力自行确定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将被视为投标人完全理解了施工图纸中的全部项目及内容。
(3)澄清内容:翠亨新区环岛路西五围临时道路(K13+829~K16+500)工程中介预算,按“中山翠亨新区环岛路PPP项目”的要求,预算基准日为2016年3月份。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工程施工日,按《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主材调差问题的指导性意见》(中府办(2018)12号)进行主材调差。
 (中府办〔2018〕12号)
为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价差调整问题,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调整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钢筋、水泥、中砂、碎石、墙材、电缆、沥青、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以及管桩等建筑主材价格涨落超过施工承包合同对应的中介预算价格5%时,合同价差调整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调整方案
(一)如工程合同工期内正常施工或者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0天以内(含30天)时,材料价格涨落5%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出5%以上的涨价或降价风险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按50%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如工程合同执行中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材料涨落5%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出5%以上的涨价和降价风险均由发包人承担。
(三)如工程合同执行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材料涨落所引起的涨价或降价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三、计算公式
当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时Si=Ti *Ai*(△Ci-Ci *1.05);
当材料价格降幅大于5%时Si=Ti*Ai*(△Ci-Ci*0.95);
Si:某种建筑主材调差金额;(当Si为正数时是补偿金额,当Si为负数时是扣减金额)
Ti:调差系数;(如合同工期内正常施工或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0天以内时,调差系数为0.5;如合同执行中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天或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调差系数为1)
Ai:某种建筑主材的消耗量;
△Ci:某种建筑主材在工程实际开工至完工期间(以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为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的平均值;
Ci:某种建筑主材在合同中对应的中介预算价格。
调差金额作为价差计入工程价款,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再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四、其他规定
(一)已招标的在建项目或者已竣工验收未办理结算手续的项目,如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和合同中没有补差约定的,发包人、承包人可参照以上方法进行材料价格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已有补差约定的,按相关约定执行。
(二)未招标项目,可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按照以上方法对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承担进行约定。
4、更正日期:2021年06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由于本次澄清未对原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修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按原澄清公告保持不变,即为:2021年06月24日上午9时30分不作调整。
2、原采购公告、招标文件、2021年6月4日发布的延期公告、2021年6月8日发布的澄清及延期公告与本公告有不符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采购公告、招标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翠亨新区湘建环岛路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翠亨新区马鞍岛临海工业园石牛处湖南建工环岛路项目部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美居中心T幢西二楼209(中山分公司)
联系方式:0760-88288325/15622292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发布人: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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