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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中标结果质疑函回复(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中标结果质疑函回复(第二次)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22 17:21
关于“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SCG2021018)”质疑函的回复(四川森茂家具有限公司)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四川森茂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新3号1幢0313号
法定代表人:程岗
委托代理人:杨正怀  职务: 销售经理  手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被质疑人: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黄州东路69号(老院区)、眉山市东坡区科四路868号(新院区)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28-35010068
三、质疑函递交、接收情况
四川森茂家具有限公司认为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SCG2021018)”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6月9日向我单位递交质疑函。我单位于2021年6月9日收悉并依法予以受理。
四、质疑事项:
 
五、质疑答复:
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质疑供应商仅凭目测样品判断相关投标人样品不符合要求,实属主观臆断,无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条“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及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SCG2021018)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程序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要求,质疑供应商本次所质疑问题与其在2021年6月3日对我单位发出的质疑内容为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之规定,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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