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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州财采〔2021〕4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黔西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 诉 人:贵州宏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顺市西秀区龙凤呈祥二号楼17层05室
邮    编:561000
授权代表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机场大道南华圣景1栋
邮    编:562400
被投诉人1:兴义市民族师范学院
地    址:黔西南州兴义市湖南路32号        
邮    编:562400
被投诉人2:深圳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五里冲花果园项目V区15栋(15)单元27层10号
邮编:550000
被投诉人3:贵州鑫众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碧阳国际城兰乔圣菲15栋2单元9层02号
邮编:551799
二、基本案情
采购人兴义市民族师范学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就该单位“市内及中心校区教学楼、宿舍楼屋面防水维修项目(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2012】0057)”(以下称“案涉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21年1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2021年1月11日进行竞争性谈判,2021年1月11日发布中标公告。2021年1月12日贵州宏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深圳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质疑回复。贵州宏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满意质疑答复,于2021年2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过补正后,本机关于2021年2月9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开标现场委托书名字与身份证信息不符。
本机关收到投诉后,依法向贵州宏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限期补正通知书》及《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被投诉人送达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采购人送达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
三、审查情况
经查,案涉项目开标现场贵州鑫众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递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委托人姓名与该委托书签名及后附身份证信息不符,但该委托书中被委托人现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码与现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委托人信息一致。核查现场视频及案涉项目《响应文件》后,证实贵州鑫众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确系开标现场人员,同时,《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委托人信息一致。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或意见),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或贵州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黔西南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黔西南州财政局
2021年3月5日
发布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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