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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康怡智慧养老社区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京市溧水区柘塘街道康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需求,特组织康怡智慧养老社区项目招标工作。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1、项目名称
康怡智慧养老社区项目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康怡智慧养老社区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
最高限价:45万。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条件: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业绩要求:无
3.3下列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政策功能
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6、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6.1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年06月22日—2021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报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溧水区海乐城南塔1217室购买招标文件。
7-1、投标文件编制与提交
7.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包含报价申请及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价采购报价表、质量质保及服务承诺、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7.2报价应包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8、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柘塘街道康怡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室
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所有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9、评审:
9.1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1综合评审。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评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得分相同,则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11、签订合同
1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1.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重新采购,也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重新采购的,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2、询问
1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3、质疑
1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
13.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3.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3.4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4、投诉
1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5、诚实信用
15.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工作人员、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5.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5.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5.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谈判、评审纪律,扰乱谈判、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6、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
17、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柘塘街道康怡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办公地址: /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科创大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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