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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北方分公司市场化公务用车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航北方分公司市场化公务用车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市场化公务用车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市场化公务用车服务项目采购。
1.2 项目编号:CZ2021003408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个)
单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备注
1
市场化公务用车服务
1
详见第六章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55
含沈阳飞机维修基地15万元
合计
55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不含税价格或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金额和数量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市场化公务用车

沈阳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服务。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2021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须提供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新成立企业按实际年限提供。);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竞价。
2.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8年8月4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5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其他要求:
2.7.1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7.2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保证能力,满足我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需求。
2.7.3 自有车辆标准:轴距2.7米(含)以上(新能源车辆2.65米以上)、排量1.8升(含)以上,数量在5台(含至少1台7座商务车)以上,承运人责任险50万(含)以上;车辆配备驾驶员无刑事犯罪记录、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5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14】时【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航北方分公司后勤保障部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1号
邮编:11004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MAIL: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1号南航北方分公司后勤保障部车辆管理室
联系电话:13504184467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南航北方分公司采购办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1号南航北方分公司机关楼308室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日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10日前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3日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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