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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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四川 | 城市 | 宜宾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财政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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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21 17:59
责令整改通知书
当事人:刘太勋(专家证号:SC1517117)
经查,你在“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采购江安县2020年应急物资装备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15232021000288)”采购评审活动中,因未认真审阅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致未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中出现的格式文件书写错误问题,未按照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标准对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文件书写错误进行扣分。
以上事实有《举报函》、《江安县2020年应急物资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据证明。
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 号)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 3—6 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第(五)项“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的规定,责令你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予以改正。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人:王云,联系电话:0831-2632009。
特此通知
江安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