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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2021年度工服制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2021年度工服制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RLGS202101130002-01)
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2021年度工服制作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 RLGS202101130002-01
项目类型: 货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
评标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 2021-02-18 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1-02-20 00:00
备注信息:
第1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天津市玉建制衣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25
项目负责人: 无
项目负责人证书: 无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事项:
第2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天津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43550.00
质量: 符合招标文家要求
工期(交货期): 30
项目负责人: 无
项目负责人证书: 无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事项:
第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天津斯卡地尔服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43820.00
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30
项目负责人: 无
项目负责人证书: 无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事项:
公告内容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2021年度工服制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RLGS202101130002)
公示开始时间:2021年2月18日00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1年2月20日00时00分00秒
本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2021年度工服制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RLGS2021011300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2021年度工服制作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2021年度工服制作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天津市玉建制衣有限公司,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25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天津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3550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3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天津斯卡地尔服装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3820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天津市玉建制衣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无
中标候选人(天津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无
中标候选人(天津斯卡地尔服装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无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天津市玉建制衣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天津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天津斯卡地尔服装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中标结果的社会监督,现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如对该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名进行反映或举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下发中标通知书。
三、其他
/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吴家窑二号路44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物华道1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1160417968@qq.com
温馨提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022-81944443-817
手机号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 1160417968@qq.com
注意事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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