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杨郢乡徐郢至屯仓水库(C343线静波至志凡)农村道路改造工程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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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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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来安县杨郢乡徐郢至屯仓水库(C343线静波至志凡)农村道路改造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表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来安县杨郢乡徐郢至屯仓水库(C343线静波至志凡)农村道路改造工程一标段 | ||
项目编号 | czgc202105-255 | ||
招标人 | 名称 | 来安县杨郢乡志凡村村民委员会 | |
地址 | 来安县杨郢乡志凡村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成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来安县金域华府4号楼1707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韩仙娥 1801982905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6月24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企业名称 | 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市宏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价(元) | 大写:捌仟肆佰零陆万柒仟捌佰壹拾柒元贰角整(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姓名 | 沙漠 | |
证书名称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165171817052 | ||
工期(天) | 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企业业绩 | 项目名称:X022线大修工程(2016年) 建设单位:滁州市公路管理局 交工时间:2016年12月28日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企业名称 | 滁州市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价(元) | 大写:捌仟叁佰零壹万贰仟肆佰捌拾贰元贰角贰分(小写:83012482.22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姓名 | 周继刚 | |
证书名称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134181902808 | ||
工期(天) | 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企业业绩 | 项目名称:S101合相路定远段路面大中修工程(K52+300-K57+500、K79+800-K87+300) 建设单位:滁州市公路管理局 交工时间:2018年01月29日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企业名称 | 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开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价(元) | 大写:捌仟贰佰玖拾捌万捌仟柒佰玖拾柒元贰角贰分(小写: 82988797.22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姓名 | 张佩林 | |
证书名称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134171722763 | ||
工期(天) | 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企业业绩 | 项目名称:明光市桥镇至余庄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建设单位:明光市交通运输局 交工时间:2021年05月26日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否决投标情况(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需公示) |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
公示时间 | 2021年06月26日-2021年06月28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根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登记征集补充通知》―服务费报价要求和说明收费标准收取。 | ||
招标代理费 | 897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 ,联系人: 孙刚 ,联系电话: 0550-5681162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表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