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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路(诗城路-天宝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清河路(诗城路-天宝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MASGC-19LX 0141
项目名称
清河路(诗城路-天宝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花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花发经审【2018】37号)
发包人
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建设地点
马鞍山市花山区清河路(诗城路-天宝路)
建设规模
清河路(诗城路-天宝路)道路建设工程位于慈湖河东侧,城市支路,道路大致呈南北走向,道路全长319.019m,道路西侧为慈湖河景观带,东侧为“清河湾”房地产项目,道路红线宽16m,设计车速为20km/h,其中车行道宽10m,两侧人行道宽均为3m。车行道道路结构: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沥青黏层 8cmAC-25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 0.8cm乳化沥青稀浆封层ES-3 沥青透层 36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和20cm3%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路面结构总厚度为69cm;人行道道路结构:6cm陶土砖面层 3cm水泥砂浆(1:4) 15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结构总厚度为24cm。排水管最大管径为DN600。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签订合同协议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
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上述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
监理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监理。
成交监理费用
本项目成交监理费用7.7万元。
比选单位
资格要求
1、比选单位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
2、已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成功报名。
3、信誉要求:
(1)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4、比选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选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 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报名方式
1、比选单位可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即报名截止时间),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相关资料。
2、报名不需缴纳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90%向成交人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示例
中标价
费率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中标监理服务费的成交价为2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20万元*1.5%=0.3万元;
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0.3万元*90%=0.27万元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500万元
0.8%
500万元-1000万元
0.45%
1000万元-5000万元
0.25%
5000万元-10000万元
0.10%
10000万元-100000万元
0.05%
100000万元以上
0.01%

注:计算后不足壹仟元的,按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仟元向成交人收取。
3、比选结束后三日内,成交人确认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指定账户,成交人不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视为放弃成交。
比选时间
和地点
1、比选时间:2019年3月1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1开标室。
3、比选单位无需派代表到达比选现场。
4、比选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是否到达比选现场参与监督。
比选办法
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成功报名的比选单位中随机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排序方法如下:
(1)本项目投标单位报名名单至报名截止时间由系统平台自动推送至本项目比选公告页下方(具体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零星项目比选公告页)。
(2)至比选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照本项目比选公告页下方比选单位顺序号,将所有网上确认参加投标的比选单位对应的号码放入比选机,一个比选单位对应一个号码。
(3)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抽取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4)招标代理机构与成交人确认后,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文本
使用国家标准监理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
特别提示
1、报名的比选单位,对本项目的监理费用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2日前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比选单位接受本项目监理费用,一旦成交,发包人不接受成交人针对监理费用提出的异议。
2、比选单位报名后,可以放弃参与本次比选,但必须在比选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报名的比选单位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发包人将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理。
3、参与比选的单位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清除出库:
(1)成交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4)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联系方式:
发  包 人: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马鞍山市花山区
邮     编:243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工程部
邮    编:243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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