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43长宁县龙头镇至珙县巡场镇段、S444线兴文县仙峰乡至珙县沐滩镇段)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43长宁县龙头镇至珙县巡场镇段、S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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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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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43长宁县龙头镇至珙县巡场镇段<珙县段>、S444线兴文县仙峰乡至珙县沐滩镇段<珙县段>)合同公告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43长宁县龙头镇至珙县巡场镇段<珙县段>、S444线兴文县仙峰乡至珙县沐滩镇段<珙县段>)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43长宁县龙头镇至珙县巡场镇段<珙县段>、S444线兴文县仙峰乡至珙县沐滩镇段<珙县段>) | 珙县巡场镇、珙泉镇、底洞镇、仁义乡、沐滩镇。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发包人电话 |
珙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珙县 | 18142590020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中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 | 18683610950 |
签约合同价(元) |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
94.00 | / |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2020-6-15 | 2020-6-17 | 2021-6-17 | 2021-6-17 |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 计划开始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 质量要求 |
施工 | 合格 |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证件及证号 |
王润 | 一级建造师川151131413984 | 钟魁 | 职称证3408102555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
项目描述 | 2.1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珙县巡场镇、珙泉镇、底洞镇、仁义乡、沐滩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①珙县沐滩镇段路段线长42.145公里,整治路段全长5.970Km。整治内容主要 为不良地质和路面,按原技术标准进行整治,维持既有道路技术标准(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既有道路设计速度40Km/h、30Km/h、20Km/h, 路基寬度6.5米-8.5米。②S443龙珙段路线长20.018公里,新建路段长2.96公里,改建路段长17.058公里,整治路段合计长20.018公里,对该段受损桥梁涵洞、路基路面、防护排水及标志标牌等进行全面恢复,并适当提高技术标准,技术标准采用三级公路,设计速度30Km/h,部分路段采用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Km/h。具体实施范围以施工图图纸所示的工作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具体实施范围以施工图图纸所示的工作内容为准。 |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甲公司 | ... | ... |
乙公司 | ... | ... |
丙公司 | ... | ... |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