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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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29 11:32
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四川一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处理“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便携式应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09012019000727)”举报时,发现你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时,将该项目成交供应商(成都伟齐达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写为另一供应商(成都爱普瑞特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进行公示。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二)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你公司政府采购代理的内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健全内部机构岗位职责和责任主体,切实加强你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我局将择期对你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