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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口岸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项目(一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河口口岸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口口岸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项目(一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07月22日 09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S202106040551;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532JH202100377;
3.项目名称:河口口岸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项目(一期);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372.64万元;
6.最高限价:1372.64万元;
7.工 期:签订合同后18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8.采购需求:
8.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2采购范围:大数据驾驶舱展示子系统设计及开发(包含各数据子接口对接、数据分析系统、信息展示系统、数据中心系统、后台管理系统等);综合展示子系统设计及开发(各数据子接口对接、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展示系统、3D模型展示系统、指标度量系统、模型训练系统、后台管理系统等);全景视频监控系统(包含全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控展示等);门禁系统建设;国门卡口软件升级改造(包含新增健康申报设备、安全岛建设、车辆导流线规划、各数据子接口对接、后台管理系统等);建设新增行政车道及人员通道软硬件设备(包含新增行政车道及人员管理设备、各数据子接口对接、后台管理系统等);建设数据中心机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具体参数详见《配置与参数及采购清单》)
8.3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手续完备的产品;提供的设备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和满足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保证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质保期一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同为最低且同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推荐本地(本省)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2.2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服务。
2.3本次投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条评审规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
2.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5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具有物业公司注册地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价格上给予6%的扣除,未提供材料或不属于此类的情况,不给予投标价格6%的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企业,并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的经营权限。
3.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投标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原装产品,如与招标要求不符,则承担虚假应标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6财务状况报表,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并不局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 如2020年新注册供应商提供注册日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3.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全年或 2021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及社保资金的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2021 年新注册成立至今的企业,未发生营业收入的应当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人员入职所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的,应当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及企业法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及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
3.9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放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06 月30日上午 08:00 时至 2021 年 07 月0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7:30 时(北京时间)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地点:系统内报名成功后:请于2021 年 06 月30日上午 08:00 时至 2021 年 07 月0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7:30 时(北京时间)到蒙自市护国路灏升家园综合楼五楼)现场确认并纸质招标文件。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①系统内报名成功截图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④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2020年1月至今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账号、密码等现场查验))。
方式:本项目现场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均需同时进行,逾期采购人不予受理。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口县行政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6.1.1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6.1.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1.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选择现场解密的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地点: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口县行政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请认真选择解密方式:选择到现场解密的,务必携带 CA 锁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选择网上解密的,应当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6.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地    址: 河口县               
联系方式: 叶瑞:18287363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护国路灏升家园综合楼五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873-3948915 151263065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873-3948915 15126306542         
                      二○二一年 六月三十日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1-06-29 17:52:35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文件.pdf2021-06-29 17: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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