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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镇人居环境全域化整治污水治理工程(Ⅰ标段)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岚山镇人居环境全域化整治污水治理工程(Ⅰ标段)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岚山镇人居环境全域化整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核【202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岚山镇人居环境全域化整治污水治理工程(Ⅰ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岚山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岚山镇境内河湾村、老新庄村、袁楼村、吴桥村、高集社区、胡庄村、王门村、侯庙村、丁山村、胡集村、鸡宝村、土山村、葛庄村13个行政村下辖的66个自然村敷设污水主管网259.6km,新建沉砂隔油池14906座、化粪池1251座及污水处理设施52座(日处理总污水量为1725t/d)。
2.1.3项目投资额:约21605万元。
2.1.4本工程招标为两个标段,本公告为Ⅰ标段
岚山镇人居环境全域化整治污水治理工程(Ⅰ标段):岚山镇境内袁楼村、吴桥村、高集社区、丁山村、鸡宝村、土山村6个行政村下辖的25个自然村敷设污水主管网90km,新建沉砂隔油池5000座、化粪池800座及污水处理设施25座。建安工程费约为8000万元。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70日历天。
2.1.6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岚山镇人居环境全域化整治污水治理工程(Ⅰ标段)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 EPC 工程总承包,包括前期报建、工程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包含污水管网、沉砂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资格或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质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质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水利、道路、桥梁、排水、环保等专业职称)(注册建造师需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6 年 6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给排水工程业绩】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作。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资料(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资料)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完工(或竣工)验收资料或合同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原件或原件复印件为准且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3.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
3.8.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8.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投标人将银行保函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
3.8.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8.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开账户号:496271176894
账户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8.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3.8.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8.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3.8.9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 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6月 29 日至2021年7月 6 日,每天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 3#楼17层)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现金),标书售后不退。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7月23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水务局规划基建科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睢宁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宁江工业园区红杉树路7号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贸广场SOHO3号楼17层
邮    编:221200                          邮    编: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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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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