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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研发费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研发费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EYD[GK]2021004 作者: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1-07-05 10:41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乙方:福建宏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EYD[GK]2021004的漳州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研发费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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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803 审计服务 2021年研发费用审计服务 按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按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 按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玖万零伍佰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申报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资金的评估专审工作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三份 ;;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
4.3交付条件: 审计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资料。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专项审计对象 主要包括:专项评估对象为申报2020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和2021年度预补助的漳州市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约545家(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截止2021年5月25日的申报企业名单)。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重点核实评估报告或佐证材料,评估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及补助数额等,根据需要到企业现场核实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估报告,高质量完成研发经费专项审计工作任务,确保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政策落实。 5.2本项目实际结算价: 核查申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20年度补助企业数低于545家(招标公告),按照实际核查审计企业数决算合同总金额,计算依据:中标价÷545×实际审计企业数,最高不超过中标价。 5.3技术和服务要求 5.3.1依法依规原则。第三方机构按照《统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预算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修订)》及服务合同等要求,开展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评估工作,对工作行为及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3.2客观公正原则。第三方机构应当中立、实事求是地开展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核算,形成的核算意见及工作结果报告应当符合客观、公正的要求,按规定公开并接受监督; 5.3.3独立规范原则。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需要出整体报告或分企业报告)。 5.3.4乙方及乙方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和被省科技厅列入黑名单的审计机构,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3.5乙方成立专门团队负责该项目,服务于该专项审计任务的工作人员(会计或审计专业)不少于15人(含15人),其中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含5人)。服务于该专项审计任务的工作人员(会计或审计专业)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并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按统计报表(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研发投入工作有关要求。 5.4相关工作要求 5.4.1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4.2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报甲方审定。 5.4.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修订)》及服务合同等要求,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评估工作,并出具报告(根据需要出整体报告或分企业报告)。 5.4.4对评估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授权,第三方机构不得将评估数据、结果、报告对外公布或透露。 5.4.5做好业务信息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协助甲方向相关部门就报告内容进行解释。 5.5第三方机构在评估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审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和有关材料(审计报告须含有报备防伪码和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协会报备系统二维码),并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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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正式下达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资金文件后一次性拨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9、合同有效期
签订采购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金额为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审计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按照甲方对专项审计内容及任务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完成。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并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如无故拖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责任。 10.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未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利用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存在不当交易、涉及违规审计、提供虚假报告,并对结果产生影响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报市财政局和市采购办。 10.3.乙方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若被审计机关、有关部门或在甲方资金专项审查中,发现所出具的报告不具真实性或有其他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返还此次专项审计费用,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4乙方应按时按质向采购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乙方逾期10天没有交付,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返还支付的审计费用。 10.5 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被核查单位未及时提供核查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核查报告;  10.6 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核查报告,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10.7 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乙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4.1甲方责任与义务 14.1.1为乙方的审计工作给予必要支持和协调及政策解答。 14.1.2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14.1.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专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如发现报告存在问题,有权通知乙方更正。 14.1.4 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乙方可退回的履约保证金。 14.2乙方责任与义务 14.2.1按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14.2.2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和评价,发表审计意见。 14.2.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照现行评估法律法规,按照漳州市企业研发费用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对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评估,并在2021年7月30日期间完成评估工作,出具带防伪条形码的专项评估报告,专项评估报告应明确评估结论。不得将评估结论向甲方和被评估单位以外的任何人员或单位泄露,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专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时,如发现报告存在问题并书面通知,乙方应当及时更正。 14.2.4 乙方要合理计划、实施专项评估工作,按时完成并出具相应专项评估报告,对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专项评估报告中出现虚假内容,乙方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4.2.5 乙方必须按要求对所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评估底稿及其凭证资料进行保存。[发票复印件、与发票原件规格、型号等相符的设备现场照片以相片形式存档,其他凭证资料以纸质形式按规定存档(如有)] 。 14.2.6 乙方在执行专项评估项目期间不得与被评估企业开展任何涉及专项评估的交易或事项,不得向被评估企业提出与专项评估无关的任何要求、借机拉业务,不得向被评估企业收取任何报酬和费用。 14.2.7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5.2 本合同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条款系互为补充。 。
     













































甲方: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乙方: 福建宏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胜利东路23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林路246号永鸿城1号楼706单元
单位负责人: 周俊雄 单位负责人: 林生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文君
联系方法: 0596-6363123
联系方法: 188601329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04745170010001

签订地点: 漳州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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