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2020)机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第三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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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安徽 | 城市 | 马鞍山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花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2020)机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花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马鞍山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花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2020)机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第三次)
项目编号:AHSYZTB-2018-06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8日
采购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包一:
项目公告媒体:花山区政府网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明、毛毅涛、孙万祥
采购人名称:花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红旗北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马鞍山花山路940号
项目负责人:杨守铭
联系电话:0555-2492859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花山路940号,联系电话: 0555-2499519/249285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 1 日
项目名称:花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2020)机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第三次)
项目编号:AHSYZTB-2018-06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8日
采购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包一: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报价(元) | 地址 | |
工时费单价(元) | 材料管理费率 | |||
入库供应商 | 马鞍山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5 | 5% |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1777号3栋 |
入库供应商 | 马鞍山市众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3 | 3% | 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6号1-3 |
项目公告媒体:花山区政府网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明、毛毅涛、孙万祥
采购人名称:花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红旗北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马鞍山花山路940号
项目负责人:杨守铭
联系电话:0555-2492859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花山路940号,联系电话: 0555-2499519/249285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