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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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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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况
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 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本资格预审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1年07月09日 00:00时至2021年07月13日 24:00时止,潜在申请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申请”自行免费下载。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 2021-07-19 10:0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诚鑫公招(工程)2021-011
项目名称: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
数量: 1
单位: 项
最高限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
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合同履约期限: 180天
简要技术或服务需求: 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 2021-07-09 至 2021-07-13 ,每天上午 00:00:00 - 12:00:00 ,下午 12:00:00 - 24: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本资格预审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1年07月09日 00:00时至2021年07月13日 24:00时止,潜在申请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申请”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本资格预审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1年07月09日 00:00时至2021年07月13日 24:00时止,潜在申请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申请”自行免费下载。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 详见《附件》
2.资格预审的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地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地申请人限定为9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1-07-19 10:00:00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开标室三号(可容纳18人)(地址:)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不见面线上解密”。潜在申请人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一次解密导入评审系统,无需潜在投标申请人线上签到和解密。 。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 2021-07-19 10:00:00 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大通县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E6301000076030182001001]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QHZS
1.8 M
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 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本资格预审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1年07月09日 00:00时至2021年07月13日 24:00时止,潜在申请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申请”自行免费下载。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 2021-07-19 10:0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诚鑫公招(工程)2021-011
项目名称: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
数量: 1
单位: 项
最高限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
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合同履约期限: 180天
简要技术或服务需求: 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 2021-07-09 至 2021-07-13 ,每天上午 00:00:00 - 12:00:00 ,下午 12:00:00 - 24: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本资格预审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1年07月09日 00:00时至2021年07月13日 24:00时止,潜在申请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申请”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本资格预审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1年07月09日 00:00时至2021年07月13日 24:00时止,潜在申请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申请”自行免费下载。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 详见《附件》
2.资格预审的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地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地申请人限定为9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1-07-19 10:00:00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开标室三号(可容纳18人)(地址:)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不见面线上解密”。潜在申请人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一次解密导入评审系统,无需潜在投标申请人线上签到和解密。 。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 2021-07-19 10:00:00 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大通县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E6301000076030182001001]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QH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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