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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庄安置区临时围挡工程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 购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LCQTCG-2021-099)
 
 
 
项目名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庄安置区临时围挡工程
采购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招标人):山东九州高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人):山东恒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招标人):山东九州高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人):山东恒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经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确定成交投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报价文件
4、乙方在报价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图纸、工程量清单
6、本合同附件
以上文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解释顺序前款优于后款。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庄安置区临时围挡工程 
工程地点: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庄安置区
项目经理:王艳敏
三、合同金额及相关费用
1、合同金额
小写: 513504元 (大写:伍拾壹万叁千伍佰零肆元)
本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勘察现场所显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含以上内容的答疑),并确保工程经相关主管部门(如有)竣工验收合格(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材料检测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验收、竣工现场清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2、其他费用
审计费: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总报价中,并由中标人承担,在该项目结算后,由中标人交于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
四、付款方式
该项目无预付款,该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后进行结算,项目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保修事项一次性付清。
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及甲方认可的发票。
1、乙方应在约定付款日之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票,送至甲方财务, 认证后,甲方按规定程序付款。
2、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实的增值税专票,如出现虚假、错误、延迟等情形影响甲方,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票据,由此产生的延迟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工期
总工期为   10   日历天。
各分项工期及实施计划由乙方自行制定方案并上报,由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检查、雨雪、冰冻、高低温恶劣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非征地拆迁原因民扰、道路施工影响、场地影响、当地关系协调等不利因素,以及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商应预料到的其他有关不利因素的影响。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因乙方原因竣工日期每拖延一天,按500元/日历天承担违约金;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施工工期予以顺延,但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以现场负责人确认为准。
六、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工程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国家相关规范及乙方在招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3、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及图纸组织施工,做到质量保  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各类资料和数据准确、完善、齐全。
七、乙方责任与义务
1、施工期间,乙方项目负责人须按甲方要求随时到场,一旦发现借用他人资质骗取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政府采购网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项目。
2、施工时以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为基本原则。
3、乙方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和人为干扰,特别是与供电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施工期间,政府执法检查,违规处罚,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施工配合、关系协调费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等关系协调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围护费用、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处理周边关系、设备运输吊装等一切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4、工程施工及管理中所用水、电(含自备发电机,如有)、机械等均有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必须以甲方和设计单位认可的设计图纸为准,如有任何变动,必须报甲方审批。
6、甲方在合同执行中有变更工程范围和数量的权力。
7、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人员的管理。
8、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乙方对在施工过程中  或竣工后发生的一切质量和安全事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9、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施工,没有规定的执行国家最新相关标准。
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1、乙方必须配合跟踪审计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12、乙方自行考虑土方内倒及倒运、并负责清理竣工现场、清理多余土方及垃圾并外运,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
13、材料供应及采购: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所购主要材料必须有生产厂家合格证、化验单、材质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14、根据目前市场情况,乙方自行考虑因履约过程中市场行情变化及材料价格发展趋势而导致材料价格波动,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价格波动时,以及乙方自行考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合同签订后价格不予调整。
八、验收
1、工程交付使用前,由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如工程需要检测,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对工程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在报价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验收组共同验收,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按合同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严重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甲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验收工程,并全程实施工程监理。  该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工程,不合格工序及地段必须返工,不合格材料必须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不得延误工期。
九、工程结算
1、综合单价包死,根据工程量据实结算。
2、如施工中因工程需要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则由甲方、工程监理和工程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证,经审计后按中标的固定单价(原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或参照类似工程并结合与本项目相关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计算出增加或减少的造价总额,确定最后结算价。本项目暂列金额用于后期各类设计变更签证等内容。
十、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1、质量保证期限:终验合格之日起两年,自工程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关于工程质量保修,乙方未能在48小时内开展保修工作,或保修未能满足业主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在乙方3%的质保金中扣回,如乙方3%的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甲方代为维修的费用,则甲方可向乙方索赔,并向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对此应无条件接受。
2、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包修责任。
十一、违约条款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元/日历天支付违约金。除拖延工期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甲方提示后 7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约擅自停工或单方中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对应合同金额。
4、如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另一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如发现乙方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每次处罚1000元,因材料不合格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更换合格材料。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乙方应提交:代理服务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聊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五、补充条款
1、施工中因乙方私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引起的造价变化一律不计入结算,所造成的工程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投标方案的规定进场,如非发包方原因更换或不到位,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进行处罚。甲方将不定期对现场检查,如发现有人员未到场,每发现缺少一人,将由乙方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乙方必须缴纳到甲方,不接受在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拒绝缴纳,甲方将暂停该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3、甲方的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和承诺以及双方签订的补  充协议,均作为本合同文件。
4、项目经理人必须保证每周到场两次,且关键工序时必须到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次不到500元的罚款,如多次不到场,甲方出具书面警告后,可直接解除合同。
5、乙方确保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如出现因未付工人工资而引起上访事件时, 追究乙方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终止合同。
6、因乙方原因对第三方带来的影响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7、乙方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不顺延。
8、因由所发生的工程量变更以签证为准,如发生工期顺延,按规定需及时进行签署有效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9、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备案。
十六、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
 
甲方:                             乙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鉴证方: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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