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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县永宁镇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补遗通知02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宁蒗县永宁镇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补遗通知02号
各投标单位:
现对宁蒗县永宁镇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对该招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内容作如下调整: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
二、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三、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四、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将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共同与 (采购人或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书;
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设计内容);联合体成员负责(设计内容)。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主合同为准。
3.联合体各方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承担的设计费用:甲方        、乙方       。  
五、中标后,联合体一方如不按照第四条规定进行责任分工及签定合同的,另一方有权退出该联合体,终止合作。由此给联合体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确因采购人或招标单位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重新签定具有法律效益的联合体协议。
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以上项目投标。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响应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未尽事宜由联合体各方协商后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凡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审理。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签约各方各持        份,交(采购人或招标单位)        份。
 
 
甲公司名称(盖章):                                                  乙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其余事项不变
请各投标单位以补遗通知上更改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内容为准,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特此补充
 
招标人:宁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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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丽江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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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1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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