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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年度政府投资结算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3220068-5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恒信合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年度政府投资结算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32200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湘府路(湘江大道-浏阳河西岸)快速化改造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23号线土建SG-9标段 和 长沙市火车南站站前东广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3东六线(湘府东路-机场高速)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和 3号线土建SG-16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4时代阳光大道(花卉路—川河路)道路工程一标 和 清水塘炮后街棚改安置房及学校建设工程(一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53号线土建SG-3标段 和 3号线土建SG-8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63号线土建SG-13标段 和 3号线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第二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73号线土建SG-14标段 和 3号线土建SG-4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83号线土建SG-5标段 和 市治大院人防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93号线土建SG-2标段 和 3号线土建SG-10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10长沙市红旗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02标段 和 3号线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第一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2000000
113号线洋湖垸车辆基地施工一标段 和 长沙市湘江东岸防洪综合改造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第一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12洞井路(劳动路-雅塘冲路)道路工程 和 万家丽路220kV电力隧道工程盾构段施工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133号线土建SG-12标段 和 3号线土建SG-6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143号线土建SG-11标段 和 东四线(湘府东路-滨河东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15湘府路(湘江大道-浏阳河西岸)快速化改造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16长沙市第一医院新住院大楼项目 和 3号线洋湖垸车辆基地施工二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17长沙市湘府路(湘江大道-浏阳西岸)快速化改造工程主体四标段 和 3号线土建SG-7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18湘府路(湘江大道~浏阳河西岸)快速化改造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标段)合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评审10
 合计金额小写: 2000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工作项内容/工程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备注



10



长沙市红旗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02标段 和 3号线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第一标段)



工程结算评审







1



5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02 ——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履行的详细内容由甲方根据工作项(工程)送审时间确定,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另行签署工作任务单确认履约时间、地点及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1.评审任务内所含各工作项的结算评审成果均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2.各工作项评审服务费由基本服务费及核增或核减收费两部分组成。 3.本项目所称评审服务费指已进行“误差率”及“超时”扣除后的服务费,评审服务费根据中标折扣率计算后结算,当结算金额超过招标上限值时,按招标上限值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窑岭支行(恒信合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300153206105000073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及要求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评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包括评审质量(误差率)及评审时效两方面的验收,具体验收标准按照《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评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



3.为保证成交供应商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对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质量、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要求详见《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评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指导乙方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2.特殊情况调整项目的时间计划,或要求限期将项目评审资料移交甲方。



3.按照《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评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评审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乙方的评审项目进行复核、评定,并实行项目考核及年度考评。



4.提供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



5.为乙方的项目评审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6.按规定支付项目评审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获取评审所需资料。



2.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协助和支持。



3.获得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评审服务费。



4.严格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制度规定;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密纪律;



5.按时完成评审任务,并对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6.配合甲方的项目评审工作,按照《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评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评审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规定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培训和考核评价。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评审项目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结算评审人员须全程参与审计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后续工作中,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甲方将不定期对项目团队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两次人员不符等违约情况将上报采购监管部门严肃处理。
2.乙方须委派专人负责与建设方及施工方对审,实际对审人员须与响应文件载明的团队成员一致。

3.为满足对审的实际需求,乙方须24小时响应甲方要求,1小时内可到达甲方办公地点。

4.乙方须针对项目实际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踏勘,每次踏勘都应有两位或以上评审人员同行,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现场踏勘须形成书面记录及影像资料等,并共同签字认可。同一工区现场踏勘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三次。

5.本项目《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评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项目评审服务费计付实施细则》可能在服务期内发生修订或废止,对应本项目各项要求均以最新颁布的文件规定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长房时代国际写字楼21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43号宏景名厦3楼
法定代理人:刘胜强法定代理人:简建军
委托代理人:徐晓委托代理人:易志平
电话:0731-88665585电话:0731-84152765
传真:0731-88667792传真:0731-84152765

附件列表
  1. 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评审项目管理办法.docx
  2. 支付方式说明.docx
  3.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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