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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九寨沟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建设项目九寨沟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九发行批{2021}6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106-513225-17-01-738739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九寨沟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九寨沟县黑河镇    
2.3 项目规模: 填埋场封场面积为17857 平方米,飞灰填埋区面积为6070平方米。主要包含垃圾堆体整形与处理,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渗滤液收集与处理,雨污分流系统,封场覆盖系统,初期绿化,以及九寨沟热解焚烧厂固化飞灰的填埋。    
2.4 计划工期: 12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1723.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资金及县级财政自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8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和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从业人员印章,其中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招标代理专业高级工程师 (附证件和任职文件)。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4、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5、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提供网页登记截图)。6、比选申请文件要有层次、简单明了,请勿提供无关资料。。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07月15日10时00分  至  2021年07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07月15日10时00分至  2021年07月20日08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九寨沟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2021年07月15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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