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龙财采〔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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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龙财采〔2021〕11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13 16:07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柏合街道办事处:
我局对你单位实施的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柏合街道办事处宝狮村、爱国村及清水沟龙安路段排洪渠修复工程采购项目(包件一、包件二、包件三)(项目编号:5101122021000010)、综合执法中队正规化建设办公设备(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69094(20210413))、柏合街办——办2号楼会议室购买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C5B3(20210412)3)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财政监督,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发现的问题
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请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2021年7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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