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县乡道路城市化管理配套交通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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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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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业主单位: | 沧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招标代理: | 河北中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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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07-12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8-02 09:00 |
国省县乡道路城市化管理配套交通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省县乡道路城市化管理配套交通设施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沧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沧县境内安装信号灯、安装电警抓拍、监控、安 装测速抓拍、安装不礼让行人抓拍、安装信号灯分道标志、安装高点 监控、建设数字警务工作室、安装减速装置、安装学校提示牌;安装 宣传牌;安装爆闪警示灯;安装指挥中心机房 UPS 电源、中心存储 扩容等监理内容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备安装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和机电安装专业监理乙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专业),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7-12至2021-07-16,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沧州市新华区东方世纪广场 A 座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投标人须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 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专业 ) 、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 打印页加盖公章 ) 、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上述证件须出示原件同时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8-02 09:00 ,地点为 民族会馆三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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