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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文化艺术中心工程舞台机械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滨海县文化艺术中心工程舞台机械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HG20210702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滨海县文化艺术中心工程舞台机械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滨海县攀西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次招标范围为滨海县文化艺术中心工程舞台机械采购及安装项目舞台机械的深化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至交付使用及后续服务(包括所有货物的二次配合设计、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配合、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滨海县文化艺术中心工程舞台机械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滨海县文化艺术中心工程舞台机械采购及安装项目: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资质。
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2020年12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提供印有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须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且确保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5.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提供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及以上的舞台机械供货安装项目且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
注:
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2)竣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业绩无效。
3)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4)如合同金额中包含了除舞台机械外的其他内容,业绩合同金额以其中舞台机械供货安装部分的单项金额为准。合同中须明确舞台机械供货安装部分的单项金额,未明确的业绩不予认可。
6.承包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发包人拒绝其参加,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承包人。在一次发包活动中,承包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承包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7-13 09:00到2021-08-02 23:59
获取方式:1.时间:2021年7月13日起;
2.领取地点:https://pan.baidu.com/s/1rKz54iD4hjYNTd_OWt47aw
提取码:rtq9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薄志尚,联系电话:1891463900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8-03 10:30
递交方式:电子档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08-03 10:30
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7楼1705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到场。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攀西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采购的滨海县文化艺术中心工程舞台机械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滨海县文化艺术中心工程舞台机械采购及安装项目舞台机械的深化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至交付使用及后续服务(包括所有货物的二次配合设计、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配合、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
2.工期: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内容的供应、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项目地点:滨海县文化艺术中心。
4.质量标准:本项目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及交付执行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书、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5.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起免费无条件维保不少于3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在保修期内所需的材料、人工费等费用,保修时招标人不再支付此项费用。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资质。
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2020年12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提供印有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须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且确保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5.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提供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及以上的舞台机械供货安装项目且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
注:
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2)竣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业绩无效。
3)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4)如合同金额中包含了除舞台机械外的其他内容,业绩合同金额以其中舞台机械供货安装部分的单项金额为准。合同中须明确舞台机械供货安装部分的单项金额,未明确的业绩不予认可。
6.承包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发包人拒绝其参加,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承包人。在一次发包活动中,承包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承包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货物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时间:2021年7月13日起;
2.领取地点:https://pan.baidu.com/s/1rKz54iD4hjYNTd_OWt47aw
提取码:rtq9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薄志尚,联系电话:18914639009)。
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4.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每份为人民币捌佰元整(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滨海农商银行,账号:3209222601201000321810,招标文件费用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费用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手续,以确保招标文件费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招标文件费用一律无效。
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费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投标人如须开具发票,在本项目开具中标通知书后统一开具。具体可咨询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06财务室,咨询电话:13515132017。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8月3日10时3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1425911243@qq.com。
3.本项目的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7楼1705不见面开标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分法。
八、付款方式:
舞台机械等主要设备进场后2周内,支付合同价的15%作为进度款;全部设备安装结束且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2周内,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后2周内,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且无质量、服务问题按审定价一次性付清。
注:1、投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总价控制、单价结算:工程量按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进行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为经审计部门审核的审定价为准。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
十一、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攀西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1425911243@q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滨海县攀西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滨海县幸福路99号凯帝大酒店办公楼201室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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