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脐橙老园提质改造示范园(有机肥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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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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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脐橙老园提质改造示范园(有机肥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7月12日
甲方: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合同编号:
乙方:广西贵港市丰收肥业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有机肥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技术要求
有 机 肥 国 标
以上所有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差。
二、供货范围: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交货。
四、验收标准、方法和支付方式:
1、交货时由甲乙双方现场抽样密封,甲方送到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送检,检测结果达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方为验收合格。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若特殊情况延期支付,最长不超过60日,超过60日按延期付款并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
五、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约定交货时间、地点交付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数量足量收货,符合质量标准的不退货。
3、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是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规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六、违约责任
1、卖方延期交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延期交付货物超过7天的,应向买方偿付延期交付货物金额3%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如有机肥在种植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按有关规定赔偿。
3、有机肥由于质量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乙 方:广西贵港市丰收肥业有限公司
全 称:
帐 户:
帐 号:
甲方: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广西贵港市丰收肥业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时间:2021年 月 日
公告日期:2021年07月12日
甲方: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合同编号:
乙方:广西贵港市丰收肥业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有机肥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技术要求
有 机 肥 国 标
序号 | 项 目 | 相关指标 | 备注 |
1 | 外观 | 符合产品包装相关要求,标示清楚 | |
2 |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45 | |
3 |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5.0 | |
4 |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 ≦30 | |
5 | 酸碱度(ph值) | 5.5-8.5 | |
6 | 总砷(As)(以烘干基计),mg/kg | ≦15 | |
7 | 总汞(Hg)(以烘干基计),mg/kg | ≦2 | |
8 | 总铅(Pb)(以烘干基计),mg/kg | ≦50 | |
9 | 总镉(Cd)(以烘干基计),mg/kg | ≦3 | |
10 | 总铬(Cr)(以烘干基计),mg/kg | ≦150 | |
11 | 注:类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 | ||
总金额:肆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捌元壹角陆分 小写:¥:499988.16元 (50万以内据实结算) |
以上所有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差。
二、供货范围:
序号 | 区域 | 单位 | 乡镇 | 改造地点 |
1 | 第一区域 | 月汉脐橙专业合作社技术服务部 | 马头桥镇 | 红心脐橙场 |
1 | 第二区域 | 崀山红专业合作社技术服务部 | 回龙寺镇 | 板桥村 |
金石镇金石片 | 田中村 | |||
2 | 第三区域 | 崀红专业合作社 | 万塘乡 | 福田村 |
万塘村 | ||||
3 | 第四区域 | 新宁县大竹种植专业合作社 | 高桥镇 | 大富村 |
安山乡 | 安山村黄木岭场 | |||
4 | 第五区域 | 华鑫家庭农场 | 水庙镇 | 原下山塘村场 |
5 | 第六区域 | 陈氏农本生态种养合作社 | 清江桥乡 | 清泉村贡橙农业有限公司 |
黄龙镇 | 尹家村 | |||
金石镇白沙片 | 四和村 | |||
6 | 第七区域 | 亿橙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黄龙镇 | 羊坪村 |
新田村 | ||||
黄龙村 |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交货。
四、验收标准、方法和支付方式:
1、交货时由甲乙双方现场抽样密封,甲方送到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送检,检测结果达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方为验收合格。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若特殊情况延期支付,最长不超过60日,超过60日按延期付款并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
五、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约定交货时间、地点交付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数量足量收货,符合质量标准的不退货。
3、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是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规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六、违约责任
1、卖方延期交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延期交付货物超过7天的,应向买方偿付延期交付货物金额3%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如有机肥在种植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按有关规定赔偿。
3、有机肥由于质量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乙 方:广西贵港市丰收肥业有限公司
全 称:
帐 户:
帐 号:
甲方: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广西贵港市丰收肥业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时间: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