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技师学院2020年度耗材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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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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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0HW7356
二、项目名称:芜湖技师学院2020年度耗材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芜湖恒晖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吉和北路63号东方花园14幢02号门面
被投诉人1: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加速器01幢8层
被投诉人2:安徽芜湖技师学院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湾沚镇南湖路1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百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87号国金大厦商业3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医护系)耗材采购需求”中的“一次性医用头皮针(针头型号:5号/6号)、1ml/2ml/5ml/50ml医用无菌注射器、5号/6号/7号医用无菌注射针头、一次性无菌输液器(针头型号:5号/6号)、密闭式静脉留置针(Y型)、一次性无菌导尿包、一次性胃管包、一次性拔胃管包”8类产品都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安徽百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百育公司)无国家所规定的经营资质要求。请求撤销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安徽百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予以废标;
二、责令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芜湖技师学院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项目名称:芜湖技师学院2020年度耗材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芜湖恒晖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吉和北路63号东方花园14幢02号门面
被投诉人1: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加速器01幢8层
被投诉人2:安徽芜湖技师学院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湾沚镇南湖路1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百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87号国金大厦商业3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医护系)耗材采购需求”中的“一次性医用头皮针(针头型号:5号/6号)、1ml/2ml/5ml/50ml医用无菌注射器、5号/6号/7号医用无菌注射针头、一次性无菌输液器(针头型号:5号/6号)、密闭式静脉留置针(Y型)、一次性无菌导尿包、一次性胃管包、一次性拔胃管包”8类产品都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安徽百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百育公司)无国家所规定的经营资质要求。请求撤销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安徽百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予以废标;
二、责令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芜湖技师学院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