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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汤大道(原310国道)路灯迁移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河南鼎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商汤大道(原310国道)路灯迁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商汤大道(原310国道)路灯迁移项目
二、审批编号:偃政采2021【192】
项目编号:偃师政采磋商(2021)0208号
代理机构编号:DK-2021-002
三、评标日期:2021年7月16日14时30分
评标地点:偃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三室
四、评审小组名单:何光辉,武利军,孙凯
五、成交人名称:河南伟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阳市解放大道180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六、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叁佰伍拾陆万元整)
七、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
八、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河南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偃师区首阳山街道办事处首阳大厦6楼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河南鼎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399号鸿儒小区6幢3-30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三、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偃师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穆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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