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系统改造工程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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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四川 | 城市 | 南充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充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系统改造工程 | |
采购单位 | 南充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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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系统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嘉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106-511304-16-02-545428】JXQB-005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嘉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106-511304-16-02-545428】JXQB-0050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南充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南充滨江南路五段南充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公司内
2.3 项目规模: 1、更换一期故障率较高的带式脱水机,更换为三台离心脱水机(Q=60m3/h T=10h N=66kw),两用一备,同时更换配套进出泥及加药系统。二期两台带式脱水机转为应急备用。 2、考虑到污水厂污泥产量高峰时期,螺式浓缩机需24小时满负荷运行,一旦出现故障将严重影响全厂污泥系统运行,新增一台110m3/h螺压浓缩机作为备用。
2.4 计划工期: 12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186.73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186.7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6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招投标代理高级职称(附国家人力资源部门官方查询网络截图);(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如在申请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提供网页登记截图);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须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7、2.8、2.9、2.10进行确定并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后将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实并从严从重处理。所有业绩需为原件扫描件、编制目录及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确认,无目录及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07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21年07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07月21日09时00分至 2021年07月26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南充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2021年07月21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嘉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106-511304-16-02-545428】JXQB-005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嘉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106-511304-16-02-545428】JXQB-0050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南充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南充滨江南路五段南充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公司内
2.3 项目规模: 1、更换一期故障率较高的带式脱水机,更换为三台离心脱水机(Q=60m3/h T=10h N=66kw),两用一备,同时更换配套进出泥及加药系统。二期两台带式脱水机转为应急备用。 2、考虑到污水厂污泥产量高峰时期,螺式浓缩机需24小时满负荷运行,一旦出现故障将严重影响全厂污泥系统运行,新增一台110m3/h螺压浓缩机作为备用。
2.4 计划工期: 12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186.73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186.7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6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招投标代理高级职称(附国家人力资源部门官方查询网络截图);(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如在申请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提供网页登记截图);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须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7、2.8、2.9、2.10进行确定并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后将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实并从严从重处理。所有业绩需为原件扫描件、编制目录及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确认,无目录及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07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21年07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07月21日09时00分至 2021年07月26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南充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2021年07月21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