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芜湖市湾沚区六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21-2022)年1标

芜湖市湾沚区六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21-2022)年1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芜湖市湾�b区六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21-2022)年1标 
项目编号
WH12GC2021SL1242 
标段名称
芜湖市湾�b区六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21-2022)年1标 
标段编号
WH12GC2021SL1242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湾�b区水务局 
地址
芜湖市湾�b区农林水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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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联系人及电话
许工  17355321009、1733063349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07月20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巢湖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2532752.1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金俊 
证书编号:皖234070804251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21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庐江县青帘等四座站更新改造工程;签订时间:2019年09月30日;签订金额:17169251.94元;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九华水安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2311757.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胡书森 
证书编号:皖234201786925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21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东至县广丰圩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新河站工程;签订时间:2016年02月23日;签订金额:20684845.00元;
2、东至县尧渡站(二站)工程施工标;签订时间:2019年10月31日;签订金额:27296595.97元;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长江河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2662517.4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张朋 
证书编号:皖234151670149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21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宿松县临江产业园排涝站工程;签订时间:2014年10月30日;签订金额:36545329元;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旺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改工程量清单;
2、安徽京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改工程量清单;
3、安徽时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社保证明未见;
4、安徽中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修改工程量清单;
5、安徽长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造价员社保证明未见;
6、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清单子目单位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
7、安徽太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清单子目单位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
8、安徽川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清单子目单位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
9、阜阳市水利工程公司;修改工程量清单;
10、芜湖泽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无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K值为0.4。
2、随机抽取6家单位:安徽长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九华水安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长江河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泽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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