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区财政局关于对华容区区域统一评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第二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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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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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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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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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名称:华容区区域统一评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第二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基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三道街16号兴昌产业园A区三楼
被投诉人:鄂州市华容区采购中心
地 址:鄂州市华容区体育路29号(城管局四楼)
三、基本情况
(一)鄂州市华容区采购中心代理的 “华容区区域统一评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第二次)项目(编号HBZC-2020-CS-12)”的成交结果,国基检测有限公司向鄂州市华容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1年7月2日依法正式受理。
(二)具体投诉事项1.磋商实施程序违规。2.磋商小组判定国基检测有限公司磋商响应无效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未体现‘环境影响评价’字样”、“未提供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未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如车辆、必要的测量设备等)的证明材料、承诺或说明,难以证明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3条判据,与国家政策规定及客观常识相违背。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项目代理机构:鄂州市华容区采购中心、采购人:鄂州市华容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代理机构、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投诉涉及事项的书面陈述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根据94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项目采购文件和被投诉人及采购人书面陈述说明等相关材料,我局进行了书面审查,调取招标代理资料,调阅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资料。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按蹉商文件评审,没有发现磋商程序违规行为。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经审查,该项目磋商小组评审意见认为国基检测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没有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情形。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所以该项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鄂州市华容区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华容区财政局
2021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