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巴东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外包比选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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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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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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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 返 回 | |||||
比选文件名称: | 中国电信巴东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外包比选采购文件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1-07-26 11:02:00 | ||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1-07-25 08:00:00 | 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1-07-30 08:00:00 | ||
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 |||||
终止: | 否 | ||||
比选文件标包: | 中国电信巴东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外包比选采购文件 |
标包内容:
标包名称:中国电信巴东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外包比选采购文件
标包内容说明: 项目编号:HBXT-202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分公司2021-2023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比选文件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分公司
(盖章)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6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10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0
1. 总则......................................................................................................................... 17
1.1项目概况............................................................................................................. 17
1.2资金落实情况...................................................................................................... 17
1.3采购范围............................................................................................................. 17
1.4分包(标包)划分............................................................................................... 17
1.5比选方式............................................................................................................. 17
1.6比选组织形式...................................................................................................... 17
1.7资格审查............................................................................................................. 17
1.8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8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8
1.10参选费用........................................................................................................... 18
1.11保密................................................................................................................... 19
2. 比选文件................................................................................................................. 19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19
2.2踏勘现场............................................................................................................. 19
2.3参选预备会.......................................................................................................... 20
2.4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0
2.5 比选文件的异议................................................................................................. 20
3. 参选文件................................................................................................................. 20
3.1参选文件的组成.................................................................................................. 20
3.2参选文件的编制.................................................................................................. 20
3.3参选报价............................................................................................................. 21
3.4参选有效期.......................................................................................................... 21
3.5参选保证金.......................................................................................................... 21
3.6备选参选方案...................................................................................................... 22
3.7参选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22
4. 参选......................................................................................................................... 23
4.1参选文件的递交.................................................................................................. 23
4.2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3
5. 唱价......................................................................................................................... 23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24
5.2唱价程序............................................................................................................. 24
5.3异议.................................................................................................................... 24
6. 评选......................................................................................................................... 24
6.1评选委员会.......................................................................................................... 24
6.2评选原则............................................................................................................. 24
6.3评选方法............................................................................................................. 25
6.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25
6.5评选报告............................................................................................................. 25
7. 中选......................................................................................................................... 25
7.1确定中选人.......................................................................................................... 25
7.2中选人公示.......................................................................................................... 25
7.3中选通知............................................................................................................. 26
8. 合同签订................................................................................................................. 26
8.1履约保证金.......................................................................................................... 26
8.2合同签订............................................................................................................. 26
9. 比选代理服务费....................................................................................................... 26
10. 纪律和监督.............................................................................................................. 26
10.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26
10.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 26
10.3对评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7
10.4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7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第三章 评选办法............................................................ 28
评选办法前附表................................................................................................................ 28
1. 评选方法...................................................................................................... 33
2. 评审标准...................................................................................................... 33
2.1初步评审标准............................................................ 33
2.2详细评审标准............................................................ 33
3. 评选程序...................................................................................................... 33
3.1初步评审................................................................ 33
3.2详细评审................................................................ 34
3.3参选文件的澄清.......................................................... 34
3.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35
3.5评选结果................................................................ 35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36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47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51
1. 商务参选文件封面................................................................................................... 52
2. 初步评审索引表....................................................................................................... 53
3. 商务评审索引表....................................................................................................... 54
4. 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 55
5. 参选函..................................................................................................................... 56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7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8
8. 制造商授权函[参选人为代理商的].......................................................................... 59
9. 廉洁参选承诺书....................................................................................................... 60
10. 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61
11. 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62
12.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63
13. 参选保证金.............................................................................................................. 64
14. “参选人资格要求”承诺函..................................................................................... 65
15. 开具增值税专票承诺函............................................................................................ 66
16. 要求参选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67
17 技术参选文件封面................................................................................................... 68
18. 技术评审索引表....................................................................................................... 69
19.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点对点应答或偏离表】....................... 70
20. 项目建议书.............................................................................................................. 70
21. 要求参选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71
22. 报价文件封面.......................................................................................................... 72
23. 参选一览表.............................................................................................................. 73
第七章 其他............................................................... 75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75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 83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明细.......................................... 98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分公司2021-2023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1-),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本项目的内容为采购内容包含后厨组1人,前厅组1人,负责食堂早、中餐,其中早餐大概40人,中餐大概50人。
1.2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含税)。
1.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含税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参选人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法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文件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等证明文件。
2.2、参选人须为参选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3、参选人须具备2018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有类似项目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4、参选人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6、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本次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获取比选文件。凡有意参加者,2021年7月26日8时00分至2021年7月30日8时00分前(北京时间,同下),登录进行获取。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 2021年7月30日10时00分 。
5.2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分公司八楼会议室 。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不适用 。
7. 参选人注册
7.1 参选人须在获取比选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7.2 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分公司
地 址:巴东县信陵镇朝阳路24号
邮 编:4444300
注册审核,网上操作的咨询人:税鹏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咨询人:周平
电 话:18971880618
电子邮件:18971880618@
邮箱: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受理时间为09:00-17:00,只受理质疑及投诉,不接受业务咨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分公司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本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是对参选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比选人 | 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联系方式:/ | ||
1.1.3 | 比选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2021-2023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XT-2021- | ||
1.3 | 比选范围 | 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
1.4 | 分包(标包)划分 | ■不划分分包(标包) □划分分包(标包)【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或参选邀请书】“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2条款。】 | ||
1.5.1 | 比选方式 | ■公开比选 □邀请比选 | ||
1.6 | 比选组织形式 | R自行比选 | ||
1.7.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2.参选人资格条件”。 | ||
1.8.1 |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本条款替换为: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 ||
2.1.1 | 比选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 ||
2.1.3 | 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 比选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参选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均将被否决。 | ||
2.1.4 | 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 | ■不要求 □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 ||
2.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 | ||
2.3 | 参选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参选预备会时间、地点: | ||
3.1 | 参选文件组成 | 第一分册 商务参选文件 第二分册 技术参选文件 第三分册 报价文件 具体的格式参照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 ||
3.2.2 | 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 ||
★3.2.4 | 参选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比选文件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参选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参选文件),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或盖人名章。 | ||
★3.3.3 | 最高参选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
3.3.5 | 参选报价优惠条件 | □报优惠价 ■不接受报优惠价 □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 | ||
3.3.6 | 参选报价具体要求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参选人按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参选一览表,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 (2).参选货币:人民币。 (3).参选语言:简体中文(宋体为宜)。 | ||
★3.4.1 | 参选有效期 | 参选有效期:120天 | ||
★3.5.1 | 参选保证金递交要求和金额 | R无需提交参选保证金 | ||
★3.5.2 | 参选保证金形式 | 无 | ||
3.5.4 | 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 【无】 | ||
3.6.1 | 备选参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1 | 参选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应为U盘存储,格式为word和pdf版本)。 | ||
3.7.4 | 参选文件的外层包封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具体样式如下: | ||
3.7.6 | 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1)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平装。所有参选文件(除报价文件外)应增加统一外层包封。技术及商务参选文件中不得含有报价。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 2)电子文档(单独封装):所有参选文件的电子文档按要求汇总后存储于同一可移动的USB存储介质中,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内层包封),信封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或参选专用章的骑缝章。USB存储介质内必须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xx公司][XX产品]参选文件”,文件夹内必须放置且只能放置以下三个文件夹:(1)xx公司[XX产品]商务参选文件部分(2)xx公司[XX产品]技术参选文件部分(3)xx公司[XX产品]报价文件部分。xx公司为应答公司全称(同营业执照一致)。 3)报价文件(单独封装):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单独提交/内层包封],信封上标明“报价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或参选专用章的骑缝章。信封内包括:参选函、参选一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比选保证金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 4)“商务比选文件、技术比选文件、参选报价文件、电子文档”须封装在一个密封箱体内(外层包封),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一起递交。封装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参选人单位章或参选专用章,或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参选人须手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部分,要求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时手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入场,若参选人为法人的则手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入场。 | ||
4.1.1 |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比选公告 | ||
4.1.2 |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比选公告 | ||
4.1.4 | 参选文件退还 | ■不退还 □退还,【参选文件退还的具体要求】 | ||
4.1.6 | 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 ■【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两家时,继续组织比选;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 □重新比选 | ||
5.1 | 唱价时间和地点 | 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
6.4 |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 推荐原则如下: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参选人为3名或以上时,推荐综合排名前2为中选候选人;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参选人为2名时,推荐综合排名第1为中选候选人。 如综合得分排名相同,则优先选取价格较低的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出现价格得分相同时,评审委员会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中选候选人;如仍相同,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低确定中选候选人。 | ||
7.1.1 | 中选人数量 | 中选人数量:【1】人 | ||
7.1.2 | 中选原则 | 中选原则如下: 比选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 ||
7.1.3 | 确定中选人的特殊情形 |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或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比选人【按评选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或参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 | ||
8.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9 | 比选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比选文件否决参选条款汇总 | ||||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 1.7.2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资格后审方式下适用] | ||
2.1.3 实质性条款不满足 | (1)比选文件中标识“【★ 】”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参选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 |||
3.2.2 参选文件编制(具体要求见前附表3.2.4) | 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 | |||
3.3.3 最高参选限价 | 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 |||
3.4.1 参选有效期 | 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 |||
3.5.5参选保证金 | 未递交参选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参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 |||
评选办法 | 3.1.1 初步评审 | 评选委员会根据第三章第2.1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 ||
3.1.2 初步评审 | 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参选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4)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参选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参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除外; (7)参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 (11)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参选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参选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5)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3.1.3 低于成本价 | 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 |||
3.1.4 算术修正 | 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比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比选人:比选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比选编号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1.3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4分包(标包)划分
本项目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比选方式
1.5.1比选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比选,是指比选人以比选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5.3邀请比选,是指比选人以参选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6比选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比选人自行组织比选的方式进行,比选组织形式、
1.7资格审查
1.7.1本比选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参选前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比选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唱价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参选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比选人必须在比选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8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1.8.2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1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比选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9.2本比选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3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1.10参选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比选有关的费用。
1.11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比选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参选邀请书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比选人另有规定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2比选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与比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为准;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与参选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4比选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参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参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潜在参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参选人在编制参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参选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参选预备会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参选预备会,澄清潜在参选人提出的问题。
2.4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
2.4.2比选人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不足2日的,比选人应当相应顺延参选截止时间。
2.4.4参选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比选文件的异议
潜在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不予受理。
3. 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参选文件。参选文件组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参选文件的编制
3.2.1参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3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参选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参选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参选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参选报价
3.3.1参选人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参选人应当报出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拟提供参选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参选货币:人民币。
3.3.3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4比选人不接受参选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比选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参选人才可以报出。参选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唱价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6参选报价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4参选有效期
3.4.1参选有效期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参选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参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决定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参选人提出延长参选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参选人同意延长参选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参选人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其参选失效,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
3.5参选保证金
3.5.1比选人要求参选人递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必须在递交参选文件的同时,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本比选项目的参选保证金金额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2比选人可以规定参选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参选有效期一致。参选保证金的形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3比选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参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参选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参选人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参选的;
(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参选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参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3.6备选参选方案
3.6.1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不得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2若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邀请参选人递交备选方案,则参选人除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参选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3备选参选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参选方案”字样。
3.6.4允许参选人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只有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人所递交的备选参选方案,可予以考虑。评选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参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参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参选方案。
3.7.1参选人应当编制一份参选文件“正本”和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参选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3.7.3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递交参选文件时,比选人应当对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参选文件进行签收。
3.7.6比选人对于参选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 参选
4.1参选文件的递交
4.1.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比选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4.1.6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比选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具体处理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2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
4.2.2参选人修改后的参选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参选人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已收取参选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参选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否则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参选保证金。
5. 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将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唱价,参加唱价的参选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唱价时间和参选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唱价程序
5.2.1唱价会议由比选人或者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参选人或者其代表出席。参选人代表或者比选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参选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比选人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参选文件在唱价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参选文件不予开封。
5.2.3唱价时,比选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参选人个数及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参选的“参选一览表”中的内容,“参选一览表”一般包括:参选人名称、参选总报价、交货期、参选保证金以及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唱价人、记录人、参选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5.3.1参选人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比选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参选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参选情形的,可以在唱价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选完成前向比选人递交书面材料,比选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选委员会。
6. 评选
6.1评选委员会
评选由评选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选原则
6.2.1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选依据。
6.2.3唱价后,部分参选人撤销参选文件或者被否决参选后,有效参选不足3个的,评选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继续评审的需在评选报告中说明继续评审的理由;也可以否决全部参选。
6.3评选方法
6.3.1本项目评选所采用的评选方法为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参选,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比选文件中明确规定。
6.3.2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选方法。
6.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载明的规则推荐中选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5评选报告
评选完成后,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比选人提交评选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7. 中选
7.1确定中选人
7.1.1比选人依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数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1.2比选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选人,具体中选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1.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比选人可以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集中比选项目还可以对中选人的中选份额进行调整。具体处理规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2中选人公示
7.2.1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的,比选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3中选通知
7.3.1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参选人应当主动告知比选人。
7.3.2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比选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7.3.3中选通知书是比选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 合同签订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比选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选人不能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在比选有效期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 比选代理服务费
中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交纳比选代理服务费,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比选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10.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
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10.3对评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10.4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共100分,其中商务15分,技术40分,价格45分。评选时,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的本次参选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选委员会应按照该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扣减相应分值。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该参选人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参选人的最终得分。
无效参选及串选审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无效参选情况审查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参选人串通参选情况审查 | 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封面样式、字体、文件排版、内容格式字体,参选电子文件作者、最后保存时间等 |
不同参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选事宜 | 文件购买经办人、文件购买打款人、文件递交人 | |
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项目管理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队负责人) | |
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参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技术方案、自拟格式的承诺内容异常一致,参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
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相互混装 | 唱价现场是否有混装情况 | |
不同参选人的参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保证金汇出单位为同一单位或个人 |
初步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初步评审 | 形式评审 | 参选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参选文件签字盖章 | 按比选文件要求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参选文件格式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资格评审 | 基本要求 | 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参选人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法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文件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等证明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 |||
业绩要求 | 参选人须具备2018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有类似项目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 ||||
财务要求 | 参选人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 ||||
资质要求 | 参选人须为参选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 ||||
响应性评审 | 报价唯一且有效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参选限价 | |||
参选保证金 | 于参选截止时间前提交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保证金 | ||||
参选有效期 | 120天 | ||||
参选文件应答 | 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书及★ 条款应答无负偏离 | ||||
其他 | 无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2.2 | 详细评审 | 评审内容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15分) | 人员健康保障 | 5 |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数量(2人)进行评分(拟投入项目人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需提供劳务合同或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全部提供满分,每少1个扣1分,最低得0分。 | ||
同类项目经验 | 8 | 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需按要求编制合同汇总表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关键页面包含合同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有原件备查),每提供1个合同案例得1分,满分8分,加满为止。 | |||
参选应答文件编制 | 2 | 参选文件格式和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同时文字清晰、内容完整、装订整齐,目录清晰、查找方便;正文有页码,图纸表格等有编号,优得1.4-2分,良得0.8-1.3分,差得0-0.7分。 | |||
技术部分(40分) | 食品管理方案 | 5 | 依据参选人编制的食品管理方案,流程清晰、内容完整、措施操作性强,可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满足比选方要求,评委分档打分,优得3-5分,良得1-2.9分,差得0-0.9分。 | ||
食品烹饪方案 | 5 | 参选人需提供应对食品烹饪方案,并提供具体操作方法、菜谱,依据烹饪方案的合理性、菜谱健康程度、美味程度,评委分档打分,优得3-5分,良得1-2.9分,差得0-0.9分。 | |||
延伸服务 | 3 | 根据参选人提供免费的延伸服务(免费赠送生日餐、传统节日特色食品、小卖部等服务)根据价值和可行性,评委分档打分,优得2-3分,良得1-1.9分,差得0-0.9分。 | |||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 2 | 根据参选人提供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分档评分,优得1.4-2分,良得0.7-1.3分,差得0-0.6分。 | |||
责任界定 | 10 | 参选人承诺如发生食堂食物中毒、消防、安全等事故,参选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有承诺得10分,未承诺或者承诺不完整得0分。 | |||
服务满意度承诺 | 10 | 参选人承诺月员工满意度不低于90%得4分;月员工满意度不低于95%得7分;月员工满意度不低于98%得10分。 参选人履约期间月员工满意度未达到承诺要求的,扣罚1000元/月。 | |||
卫生投诉处理 | 3 | 参选人承诺如用餐人员发现蚊蝇鼠害扣罚200元/次,承诺完整得3分,未承诺或承诺不完整不得分。 | |||
额外服务承诺 | 2 | 依据参选人自身经验,针对参选人提出合理、有价值的、业主需要的额外服务承诺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 |||
价格部分(45分) | 经修正的基准价法 | 45 | 依据经修正的基准价法进行计算: 1.价格得分=45×Q×[1-(参选人参选报价-基准价)/ 基准价×λ]。 2.Q为基准价得分比率,取为0.9;有效参选报价高于基准价时λ=1; 有效参选报价低于基准价时λ=0.5(即正偏离的扣分系数为1,负偏离的加分系数为0.5)。 3.基准价:剔除异常价格,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异常价格认定:所有有效参选报价算术平均值,正负偏离20%以上为异常价格(若剔除异常价格后,有效参选报价不足2个的,将不做异常价格认定,直接以所有参选人参选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 5.所有参选人价格得分(包含异常价格)均采用第1条公式计算,最高加至满分,最低扣至0分。 价格评审依据: 参选人报价=不含税参选总价。 | ||
扣分项 |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用 |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的本次参选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选委员会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扣减相应分值;参选人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扣减对应分值。 同一分包(标包)或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标包)或比选项目均应适用相关的限制采购处理措施。 | |||
3.2.2 | 评分计算原则 | 评审过程涉及得分计算的,最终结果一律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4.1 | 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 | 【详见第二章参选人须知6.4条款】 | |||
3.4.2 |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 【详见第二章参选人须知6.4条款】 |
1. 评选方法
本比选项目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参选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但参选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 评选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选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2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不按照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 参选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4) 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 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 同一参选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参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除外;
(7) 参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 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 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 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
(11) 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 参选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13)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 参选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5) 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 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参选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参选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参选,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4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选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3参选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参选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选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细微偏差是指参选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参选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参选文件的有效性。
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选委员会的要求。
3.3.5评选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参选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3.4.1评选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4.2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5评选结果
3.5.1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递交书面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选报告。
3.5.2评选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评选概况(包括评选日程、评选方法和标准、评选委员会名单、唱价记录、参选一览表等评选基本情况);
(2) 资格审查结果及技术、服务、商务和价格比较;
(3) 评选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参选的情况说明;
(4) 参选人的排名顺序及推荐的中选候选人;
(5)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6)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澄清、说明、否决参选的情况、补正事项纪要);
(7) 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选报告上签字的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甲方 | 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
2 | 乙方 | 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
3 | ★服务周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4 | ★付款条件 | 按月以各项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并结合服务考核得分据实结算。 |
5 | 争议的解决 | 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恩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
后勤类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恩施市]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区域)进行后勤外包服务(以下简称“外包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外包服务概述
1.1 外包服务的目标:[ ]
1.2外包服务的范围:[ ]
1.3外包服务的期限:从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1.4乙方资质要求
1.4.1乙方应为经合法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且经营范围内包含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外包服务内容。
1.4.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1.5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及服务要求:
(1)乙方指派其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如下第[ ]种外包服务:
a 7天X24小时,或
b 5天X8小时。
(2)乙方服务人员是指受乙方指派从事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具体工作的乙方相关人员。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名单见本合同附件,如乙方服务人员变动,需事先经甲方同意。当甲方认为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外包服务时,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和调整,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及时予以更换和调整。
(3)服务要求:[ ];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按:[月度/季度/年度]实施考核,合同费用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六。
第二条外包服务内容
2.1 物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营业厅、机楼等。总面积[ ]㎡,具体物业清单详见附件一《物业清单》。
2.2 外包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2.2.1外包服务项目包括以下第[ ]项:
(1)治安防范;
(2)环境卫生;
(3)绿化养护;
(4)消防设施维护;
(5)电梯维护;
(6)空调设施维护;
(7)给排水设施维护;
(8)供配电设备维护;
(9)智能系统维护;
(10)会议服务;
(11)食堂服务;
(12)前台接待;
(13)其他服务:[ ]。
2.2.2具体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二《物业服务内容及要求》、附件三《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书面形式确认。
2.3服务人员配置:乙方就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服务人员配置,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服务人员为固定数量,共[ ]人,各物业点配置的服务人员种类及数量详见附件四《物业服务方案》;服务人员种类及数量的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书面形式确认。
(2)服务人员不少于[ ]人,各物业点必需配置的服务人员种类及数量详见附件四《物业服务方案》。
2.4配置工具及耗材(含维修零配件):外包服务所需工具由[ ]提供并承担费用。外包服务所需耗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耗材(含维修配零件)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2)耗材(含维修零配件)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包括单件、单项、单次价格在[ ]元以下(含)的耗材(含维修零配件),详见附件五《工具及耗材清单》。
若超出双方约定价格的耗材(含维修零配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按[月/季/年 ]统一结算差价。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
3.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暂定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具体费用构成及计算方式见附件[ ]。最终的合同费用以各项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并结合服务考核得分据实结算,但结算费用总金额不高于暂定的合同费用总额。
3.2 本合同项下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费用。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而购买工具、进行维修等费用。
(3)甲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而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3.3根据附件六甲方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如甲方对乙方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本周期合同费用的结算金额。甲方实际应支付合同费用以考核结果为准。
3.4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上[月/季/年] 合同费用,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方式支付合同费用到乙方的如下银行账户;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3.5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6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5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6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7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制订物业管理的监督考核制度,监督检查乙方的外包服务,按[月度/季度/年度]分别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4.2 甲方有权审阅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提出的年度物业服务计划、年度财务费用预决算报告、月度服务报告,根据财务、审计管理等规定,按[月度/季度/年度/不定期]审核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4.3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外包服务,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乙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4.4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外包服务所需的各类档案、资料,如工程建筑竣工资料、住户资料等,乙方应在服务期届满时将原件、复印件全部退回。
4.5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结算合同费用。
4.6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
5.2乙方应当制订并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外包服务的服务制度和年度物业服务计划、年度财务费用预决算报告。其中年度服务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架构、人员薪酬标准、人事管理制度、管理目标、培训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增值服务项目及内容等。
5.3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季/年]的服务报告,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
5.4乙方应当遵照国家、地方服务收费规定,按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合同费用的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或变相加价,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费用收支账目及清单。提供员工食堂服务的,按甲方要求[按日或按周]提供食品及辅料、耗材的进货明细、收支明细,接受监督。
5.5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各项外包服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提交甲方核定。在各服务点做到各项制度、服务人员等信息向甲方公开,并有义务督促外包服务人员遵照执行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6乙方负责编制和实施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及时提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待修情况,并报告甲方。如因发现不及时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及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5.7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可将部分外包服务项目转委托给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机构实施,但乙方应对项目质量及进度、安全生产责任向甲方负责。乙方选聘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时,甲方有权全程参与和监督,最终选定的专业服务机构须首先经甲方批准确认。
5.8乙方应当建立相应的后勤管理档案,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外包服务期限届满且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并移交委托管理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由甲方指派专业审计机构对委托管理物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5.9 对外包服务物业内的相关设施及各类设备,乙方不得毁损、破坏、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委托服务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应当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10 对于员工食堂等需取得相应资质的场所,乙方负责代理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外包服务期限内持续获得许可;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
5.11 乙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从事外包服务工作的服务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依法进行用工管理、及时制定相应劳动规章制度,依照相关法规及附件四《物业服务方案》为外包从业人员支付薪酬,且不得随意压低外包人员工资和欠缴各类社会保险。乙方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如涉及雇佣农民工等用工形式,乙方必须向农民工等雇佣人员及时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等。因乙方所雇佣的农民工等引发纠纷而投诉到甲方或向甲方提出权利请求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5.1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定期提供外包服务人员的清单及薪酬信息,作为本合同附件。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乙方应及时补充相应人员,并向甲方报备人员清单,由于服务人员变动或缺岗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从事外包服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13 乙方必须确保服务人员具备所从事岗位的相关技能,服务人员上岗前,除需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关专业资格外,还需要通过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格认证考试,取得专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服务目标、标准及考核
6.1 服务目标:乙方提供外包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详见附件七《服务目标》。
6.2 服务标准:乙方提供外包服务应遵循约定的服务标准,详见附件八《服务标准》。甲方对具体物业点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对照服务标准存在偏离的,偏离部分的服务标准以甲方的要求为准,详见附件二《物业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保密
7.1 乙方对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接触到或获取的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外包服务所涉物业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7.2 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资料予以严格保密。
7.3 乙方可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日内,将相应保密资料原件退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7.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5 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获悉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持续有效。
7.6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乙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 ]日,甲方应当按照逾期未付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8.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外包服务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合同费用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8.4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8.5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8.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委托或单方发包的分项业务,甲方有权收回并直接另行委托或发包,所需费用额度从本合同费用总额中扣除。
8.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8.7.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7.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7.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8.7.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收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验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8.7.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10.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甲方解除。
10.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甲方将暂停或终止乙方的相应外包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1.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劳动关系。
11.8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和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11.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11.9.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1.9.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10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对甲方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或向第三方质押。
如果食堂运营模式发生较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增加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规定: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签订并递交的《投标函》中第8条关于“我方承诺接受《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管理规则版本号:【/】)”的承诺,和/或制造商授权函(如有)适用于本合同,中国电信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管理规则版本号:【/】),对【卖方/乙方/服务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本章需逐条点对点应答,如有正负偏离须在《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及偏离表》中详细说明)
第一条 菜肴品种及餐费标准1、 员工刷卡进餐时间:①早餐:7:00—8:00 ②中餐:12:00—13:00 2、公务餐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预订。大型活动或培训、会议人员用餐,比选人需提前一天通知餐厅人数。食堂提供菜谱第二条 服务场所1.比选人免费向参选人提供食堂生产场地和用具,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参选人使用,服务期满后,参选人应将上述物品交还比选人,如有遗失、非正常损坏,参选人负责赔偿。2.服务期内,参选人负责食堂内的烟道清洗、排污管道疏通的厨房设备设施的零星维修。第三条 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1.服务期内,参选人应搞好管辖的环境卫生工作,杜绝饭菜里面有异物;噪音、污水、尘烟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2.垃圾污物应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丢弃。3.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冲二洗三消毒”的规定。4.不得采购、出售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5.参选人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第四条 制度的建立服务期内,参选人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食堂全天均有职工值班,严防意外事件发生。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1.比选人的权利和义务1.1 比选人按服务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对于乙方未按规定操作、执行的给予经济处罚。1.2 比选人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经比选人提出15天内乙方未整改并无合理解释,比选人有权扣减服务费。1.3外来人员就餐接待须由就餐单位行政部门的认同。1.4 比选人有权对食堂运营台账、服务质量进行审核及考核。2.参选人的权利和义务2.1参选人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2.2 参选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防止瘟疫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2.3 参选人按时供应比选人周一至周五的就餐,食品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科学。餐后要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食堂内部用餐环境要全面清洁整理;要经常定期清理食堂内外水池、工作台、地面、下水道,确保水道畅通;灶台灶具用品等上面的污渍经常定期清理;冰柜定期清理、消除异味、生熟分开存放。2.4 清除蚊蝇鼠害2.4.1参选人每月按比选人财务管理要求开拓经费票据。2.5 其它2.5.1 参选人工作人员的安全完全由参选人自行负责。2.5.2 参选人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公物,保管好用具,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气。2.5.3 参选人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健康证,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水、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2.5.3 食堂工作人员所需要的薪资、福利、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由参选人自行负责。2.5.4 监督食堂工作人员遵守比选人的规章制度、食堂纪律。2.5.5 出现食品质量事故,责任由参选人及参选人相关人员承担。2.5.6 参选人每月上旬主动接受,比选人对食堂运营台账、服务质量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2.5.7 完成比选人有关膳食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食堂服务费用及就餐费用1.参选人维修费用经比选人确认后,据实报账。包房桌餐、大型活动、会议、培训餐等,就餐单位与参选人确认金额,由就餐单位按月进行结算。 第七条 其他 相关报价包含后厨组1人,前厅组1人的服务费,我公司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一分册 商务参选文件
1. 商务参选文件封面
2. 初步评审索引表
3. 商务评审索引表
4. 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
5. 参选函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8. 制造商授权函[参选人为代理商的]
9. 廉洁参选承诺书
10. 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1. 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12.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13. 参选保证金
14. “参选人资格要求”承诺函
15. 开具增值税专票承诺函
16. 要求参选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分册 技术参选文件
17. 技术参选文件封面
18. 技术参选索引表
19.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点对点应答或偏离表】
20. 项目建议书
21. 要求参选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三分册 报价文件
22. 报价文件封面
23. 参选一览表
1. 商务参选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参选文件【商务参选文件】部分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__ 年_ __月_ __日
2. 初步评审索引表
【此部分内容建议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中的评审标准的顺序一一罗列】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索引 | |
形式评审标准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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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资格评审标准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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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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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商务评审索引表
商务评审索引表
【此部分内容建议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中的评审标准的顺序一一罗列】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对应页码 | 备注或者说明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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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4. 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
专用印章授权函
(比选人):
我单位特授权在 (比选项目名称)的参选活动中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 (被授权印章名称)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被授权印章:
|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5. 参选函
参 选 函
致:【XX公司[比选人名称]】:
(参选人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比选项目名称) 分包(标包)(项目编号: )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参选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参选文件包含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参选文件。
3. 随同本参选函递交参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 我方承诺如果在规定的唱价时间后,在参选有效期内撤回参选文件,参选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 我方在评选过程中根据评选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参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参选。
7.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比选相关的所有信息。
8. 我方承诺接受《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管理规则版本号:【V20200722】,内容详见:比选公告附件)。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参选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
9. 如我方中选: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
(3) 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在参选截止时间前已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XX公司[参选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比选项目名称]】【XX分包(标包)[分包(标包)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 (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8. 制造商授权函[参选人为代理商的]
制造商授权函
致:【XX公司[比选人名称]】: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制造商,主要制造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代理商地址)的 (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合法的唯一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参选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国】办理贵方 (项目名称)货物参选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我方承诺接受《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管理规则版本号:【V20200722】,内容详见:比选公告附件),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参选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
(3)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提供符合比选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按照中选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4)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XX】年【XX】月【XX】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商名称)于【XX】年【XX】月【XX】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本项目联系人职务和部门: 本项目联系人职务和部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箱: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9. 廉洁参选承诺书
廉洁参选承诺书
【XX公司[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XX分包(标包)[分包(标包)名称]】比选项目,为保证招参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2. 不与其他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或订立攻守同盟;
3. 不与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串通参选;
4. 不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参选人的数量与名称、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评选情况及中选推荐意见等;
6. 不私下接触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评选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比选参选活动;
7. 不在办公场所、比选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比选的过程和结果;
8.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选;
10.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参选人的公平竞争。
11.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比选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参选、宣布中选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比选人后续比选项目的参选资格等。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10. 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如参选人有诉讼和/或仲裁(包括已结案和尚在进行的诉讼和/或仲裁阶段的案件),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则须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供诉讼和/或仲裁案件的有关资料及证明,包括原告(诉讼和/或仲裁申请人)、被告(诉讼和/或仲裁被申请人)、诉讼和/或仲裁原因、诉讼和/或仲裁事件、诉讼和/或仲裁金额、诉讼和/或仲裁结果等,并填入下表。
如参选人未发生诉讼和/或仲裁情况,则应在第一行“起诉(仲裁)人”列填写“近年无诉讼和/或仲裁”。
序号 | 日期 |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11. 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XX公司[比选人名称]】:
我方参加【XX项目[比选项目名称]】【XX分包(标包)[分包(标包)名称]】的参选,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参选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XX公司[参选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XX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XX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参选人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参选人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位]】 | |
备注: |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12.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 比选编号:
序号 | 比选文件条目号 | 比选文件的合同条款 | 参选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 参选人应当逐条对照比选文件合同条款/商务规范书,就参选文件对合同条款/商务规范书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如参选文件对合同条款/商务规范书无任何偏差,参选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未填写视为全部满足)。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13. 参选保证金
参选保证金保函
致:
本保函作为(参选人名称)(以下简称参选人)对(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的参选邀请而提供的参选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并约束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按参选须知要求规定的金额和币种)保证金:
1. 参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参选有效期内撤回其参选;或
2. 参选人在参选截止时间后对参选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或
3. 参选人在参选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选的;或
4. 参选人串通参选的;或
5. 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参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中选时规定的内容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或
6. 中选人放弃中选;或
7. 参选人违反比选文件中有关参选保证金其它规定的。
本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参选有效期,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并在贵方和参选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如果参选人中选,本保证金将在上述期满后继续有效,直至参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为止。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名
公 章
日 期
编制要求:
1. 如参选人以保函形式提供参选保证金的,应提供该文件的原件。如参选人提供彩色复印件、扫描件等,均视为未提供。
2. 如参选人以电汇形式,应提供电汇汇款凭证复印件。
14. “参选人资格要求”承诺函
“参选人资格要求”承诺书
致:【XX公司[比选人名称]】:
我方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比选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的参选资格,我方承诺满足下列事项:
1. 我方承诺在本项目中为非联合体应答单位,不出现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2. 我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3. 我方承诺符合“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4. 我方承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若我方存在不满足上述情形之一,比选人有权取消我方中选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5. 开具增值税专票承诺函
开具增值税专票承诺函
【XX公司[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符合国家营改增政策要求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请明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务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或以公司名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代开的增值税票。
16. 要求参选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1、文书网查询截图
以上仅为示例,参选人编制文件时删除示例图片。
1、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格式自拟
17 技术参选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参选文件【技术参选文件】部分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__ 年_ __月_ __日
18. 技术评审索引表
技术评评审引表
【此部分内容建议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中的评审标准的顺序一一罗列】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对应页码 | 备注或者说明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点对点应答或偏离表】
项目名称: 比选编号:
序号 | 比选文件条目号 | 比选文件的条款 | 参选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 参选人应当逐条对照比选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就参选文件对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如参选文件对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无任何偏差,参选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未填写视为全部满足)。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20. 项目建议书
21. 要求参选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22. 报价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参选文件【报价文件】部分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__ 年_ __月_ __日
23. 参选一览表
参选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不含税报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报价(元) | 备注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分公司2021-2023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 | | |
注:
1、报价须包含完成采购人要求的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所产生的费用;
2、参选人参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所有报价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3、参选人应按“参选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一份参选一览表;
4、★根据国家营改增工作要求,本次采购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应为“3%”,如参选人填报的税率为3%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参选人所报税率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按无效参选处理;
5、符合其他简易税收政策的须提供说明。(如涉及简易征收请注明);
6、★参选人必须按报价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此表,不得自行修改、缺省或删减参选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如有)的内容及格式,否则按无效参选处理。
7、★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参选文件将被予以否决。
8、含税报价金额与根据不含税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不含税报价金额为准修正含税报价。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为中国电信汇聚优质供应资源,构建正向激励与负面惩戒相结合的供应商管理体系,遏制供应商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淘汰劣质供应商,净化采购环境,鼓励供应商诚信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电信采购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管理规则所称“供应商”,是指已经或有可能通过中国电信的采购活动为中国电信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合作开发类、合作经营类、代收费类的合作方,不属于本管理规则所指的供应商范围。
第三条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主要包括不良行为信息目录及相关基础管理、处理规则管理、不良行为认定及信息提报、处理结果确定、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处理结果应用等工作。
第四条 依照本管理规则进行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主要面向在完成不良行为认定并确定处理结果以后,在采购工作中对供应商进行处理的工作。
针对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发生、发现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采购制度、采购文件进行及时处理,并按本管理规则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及后续处理;针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发现的供应商违约行为,按照本管理规则和合同约定处理。
依照本管理规则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替代对合同项下供应商违约及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处理规则或处理结果与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如遇特殊情形,中国电信经分析研究、决策审批后,可对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条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严肃认真、维护采供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中国电信的生产供应、维护中国电信企业整体利益的原则。
第六条 本管理规则适用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组织开展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中国电信机构或部门在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由中国电信内部规定。
第八条 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对信访反映或案件查办中发现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向采购部门反馈,对供应商不良行为中涉及采购部门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三章 供应商不良行为
第九条
本管理规则所称供应商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发生的列入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见附表1)的行为或事件(以下统称为“不良行为”)。
第十条
各类不良行为的基本事实性标准由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明确。原则上不良行为认定的信息、线索,来源于中国电信收悉的有关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管理监督机构的通知、公告,及在中国电信企业内部相关工作中发现的情况。
第十一条 电信集团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及分级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第四章 处理对象
第十二条
处理对象是指由于供应商不良行为、按本管理规则被处理的供应商及产品品类。
第十三条
处理对象分为两类:
1.供应商及其所有产品品类;
2.供应商及其部分产品品类。
对法人供应商的处理结果适用于该供应商下属的各非法人分支机构,对非法人供应商的处理结果不向上追溯适用。产品分类口径以电信集团公司管理的评估产品目录为准,但电信集团公司有权对这一产品分类口径、管理方式等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处理一般针对不良行为涉及的产品品类(以下统称“涉事产品品类”)。
当根据不良行为性质需要对供应商整体处理时或者无法确定涉事产品品类时,处理针对所有产品品类。需要对供应商整体处理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单位行贿罪、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合同诈骗罪、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经营、“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等,具体以附表2为准。
第十五条
针对不良行为主体及涉事产品品类的认定,有以下规则:
1.当同一项业务涉及联合体各方或原厂商及其代理商等多个有关联的主体时,将不良行为的主要责任方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的供应商,确实无法区分责任主次时,将各责任方均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如果由供应商确定的分销商发生与分销产品直接相关的不良行为,则认定分销商和供应商均发生不良行为。
2.当不良行为涉及的具体产品是与该供应商主要产品配合使用的配件、辅助材料或服务时,原则上认定相关主要产品品类为不良行为涉事产品品类。
第五章 采购领域
第十六条
各产品品类划分为充分竞争和非充分竞争两个采购领域。原则上根据两个领域的特点设置不同的处理规则。
第十七条采购领域划分实行电信集团公司和电信省公司两级管理。
1.针对集团级采购涉及的产品品类,由电信集团公司采购实施部门确定所属采购领域,由电信集团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发布划分结果。针对省内采购涉及的产品品类,由电信省公司采购实施部门确定所属采购领域,由电信省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发布划分结果。
2.划分结果将在中国电信全集团范围发布、共享相关信息,并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对外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中国电信还可将划分结果信息以点对点站内信(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向供应商在该网站上的账户发送)方式通知供应商。
3.原则上划分结果按年度发布,划分依据情况有重要变动、特殊情况的,以及有必要对划分结果补充或补正的,及时补充更正发布。发布次日开始生效(因技术原因导致在中国电信外部和内部发布时间不一致的,以及按本管理规则不对外公开发布的,发布时间以在中国电信内部发布时间为准)。
4.未发布采购领域的产品,根据参与采购竞争的供应商数量进行确定,竞争方数量不超过5家的,确定为非充分竞争领域,否则确定为充分竞争领域。
第六章 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
中国电信有权对供应商发生的每一例不良行为采取处理措施、明确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
禁限期是处理结果有效时间范围。
禁限期一般从处理结果发布之次日起算,不同的不良行为类目可设置不同长度的禁限期。部分不良行为结合其终止确认条件设置禁限期。
法律法规和/或有关管理监督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以及其他另有规定的,时间有效性以相关规定、要求为准。
第二十条
处理结果的适用范围。
根据不良行为的性质、涉及采购业务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表2)。处理范围为“全集团”的,在中国电信全集团采购工作范围执行相应处理结果;处理范围为“本省公司”的,在本省采购工作范围执行相应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针对不良行为可采取的处理措施主要有以下类型:
1.禁止采购:指取消处理对象禁限期内参与竞争性采购资格,其中竞争性采购包括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处理对象参与竞争性采购时,扣减其采购评审的综合得分(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核增其评审价)。
3.取消份额、调减份额、暂停执行份额:指取消、调减或暂停执行当期处理对象涉及的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此类处理措施为一次性执行措施,一般以禁限期开始日作为基准时间以确定当期的未执行份额情况。因暂停执行份额造成集中采购份额不能完全执行的,供应商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此类措施不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也不影响已经签订的一事一议合同的执行。
4.降级:下调处理对象的供应商分级。此类措施在每例行为处理结果确定后对当前分级结果执行一次调整,并可作为后续重新分级的依据。
5.约谈:指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牵头组织约见相关供应商,通过当面沟通对其进行提醒、警示、督促改进等。
第二十二条 具体规则
各类不良行为所对应的具体处理规则明细,包括具体禁限期、处理措施(含限制采购措施的采购评审具体扣分值、调减份额措施的具体调减比例)等详见附表2。
第七章 不良行为信息台账
第二十三条 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台账,实现对不良行为认定信息、处理结果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清单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施不良行为信息台账分层管理。台账分为集团和省公司两个层级。涉及中国电信集团级采购业务以及其他需要在中国电信全集团范围处理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信息记入集团级台账,由电信集团公司统一负责记账,在全集团范围的采购工作中执行处理结果;其他不良行为,信息记入相关电信省级公司台账,由电信省级公司负责记账,在本省级公司范围的采购工作中执行处理结果。中国电信可将集团级和省级公司台账信息在中国电信全集团范围共享。
第八章 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不良行为管理的工作流程涉及不良行为认定及信息提报、处理结果确定、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处理结果应用等环节。该工作流程独立于采购过程,不受具体项目采购进程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认定结果信息中体现的发生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或产品品类等信息不够准确或不够全面,但不影响准确全面确定处理对象的,中国电信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可结合认定信息其他内容和所掌握的确凿证据进行调整、补充,准确全面确定处理对象。
第二十七条
关于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环节的主要规定如下:
1.完成台账记录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结果,将在中国电信全集团范围发布、共享相关信息。中国电信有权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进行对外公告。电信集团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有权根据管理监督机构的要求或有关工作需要,在遵守国家和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的前提下,与中国电信之外的单位共享供应商不良行为主要情况及处理结果信息。
中国电信还可将处理结果信息以点对点站内信(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向供应商在该网站上的账户发送)方式通知供应商。
2.如有中国电信认为不宜直接对中国电信外部公开相关信息等特殊情况的,中国电信有权视具体情况确定对外公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认定及处理结果不对中国电信外部公告或者遮盖供应商名称信息后公告。
3.经发布的信息如有变化,以中国电信更新发布的为准。更新发布的信息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因技术原因导致在中国电信外部和内部发布时间不一致的,以及按本管理规则不对外公开发布的,发布时间以在中国电信内部发布时间为准)。
第二十八条
关于处理结果应用的主要规定如下:
1.处理结果应用的基本要求
(1)处于有效状态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原则上自信息发布之次日开始应用,禁限期终止日期之次日停止应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国电信在处理结果应用前进行条件符合性判断,保证被处理的供应商及产品品类以及应用场景所处于的采购业务范围(或采购工作范围)等具体情况与拟应用处理结果所指定的处理对象、处理范围等关键条件对应相符。
i.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为原厂商(指设备/产品制造商或软件著作权人、主要标的服务实际提供方等)委托的代理商时,原厂商或代理商中任何一方及其参加采购的产品(含服务)与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处理对象相符的,视为处理对象条件相符。
ii.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中任何一方及其责任分工涉及的产品(含服务)与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处理对象相符的,视为处理对象条件相符。
iii.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单位不是独立法人的,供应商本身和其所属法人(若有)中任一个主体及供应商参加采购的产品(含服务)与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处理对象相符的,视为处理对象条件相符。
(3)当存在多例有效且条件相符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时,应根据各例处理结果进行累计、合并,形成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并予以执行。
2.在采购实施及份额管理工作中应用
(1)中国电信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诺接受本管理规则的,供应商应承诺接受。
采购评审中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时,所涉及的产品品类范围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处理结果中产品品类代表所有产品品类的,视为符合所有采购评审的产品品类范围;处理结果中产品品类代表所有充分竞争领域的产品品类的,视为符合所有采购评审的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范围;处理结果中产品品类代表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的产品品类的,视为符合所有采购评审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范围。
(2)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中国电信采购实施及份额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应用。禁止采购、限制采购、取消份额、调减份额、暂停份额措施不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限制采购措施不在采购实施的资格审查中应用。
(3)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采购实施中应用的基准日期为采购应答截止日期,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提取该基准日期的相关处理结果并在采购评审中应用。采购项目对该项基准日期有特殊要求的,以采购文件中明确的为准。
在采购合同签订前,中国电信有权针对候选或拟签约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变化等情况进行确认(不考虑涉及采购领域划分结果可能的变化),如果有新增的相关禁止采购类处理结果,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取消与相关供应商的合同签订。
(4)同一采购标包/标段下涉及多个评估产品品类的,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类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按照该供应商不符合参与此标包/标段采购的资格条件处理;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类的处理结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相关处理措施中的扣分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得分为基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调增评审价格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评审价格为基础。
采购项目未划分标包/标段的整个项目视同一个标包/标段。
(5)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涉及的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等措施,执行范围只针对供应商在已经承诺接受本管理规则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协议。采取此类措施后,为保障供应,中国电信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内部的有关规定,调增其他供应商的份额。
3.在供应商管理中应用
中国电信有权将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进行应用。在处理结果要求的应用之外,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结果信息还可作为供应商管理的评价因素,并不受禁限期、处理范围等条件的影响。
4.在付款管理中应用
中国电信负责发起向供应商付款的部门,有权针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结果及相关更新,牵头组织研判付款风险,依据合同及法律法规予以应对,在必要情况下暂停支付以维护中国电信资金安全。
5.特殊情况下的应用
中国电信认为采购实施工作遇到特殊情况且必须对实际执行的不良行为处理措施做出调整的,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涉及采购实施过程的,在相关采购文件中告知采购项目各参与方。
6.参考性应用
源自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共享到电信集团公司并被接受的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信息),通过信息台账提供中国电信全集团作参考性应用(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信息台账中共享发布的其他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结果信息,除中国电信相关单位需要按规定执行处理结果之外,中国电信各单位还可以作参考性应用。
参考性应用时,中国电信相关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评估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或其他合理依据,组织确定是否对本单位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交易和/或合同履行采取风险规避、风险减轻等应对措施。参考性应用不受禁限期和处理范围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在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中,针对涉密或信息不宜公开的情况,有如下规则:
1.中国电信各单位发现供应商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按保密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2.不良行为提报信息、线索信息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中国电信有关单位按照保密工作的制度、要求进行处理,相关处理结果以利于保密的方式和范围提供特定采购实施单位应用。
3.针对“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的情况,共享输入信息的第三方对中国电信有相关保密要求或共享范围限制的,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共享相关信息的,中国电信有权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加密、脱密、改变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方式、减小信息发布范围、或免于向中国电信外部发布信息等措施,必要时可不作认定,或不编制、不发布处理结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规则于2020年6月2日起实施。自该日期起认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本管理规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如果中国电信对本管理规则进行更新,涉及的新旧版本规则适用等事宜,按如下规则执行:
1.更新后按新规则认定不良行为和确定、发布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更新前的已确定的处理结果原则上不因规则更新而变更。
2.处理结果中在份额管理应用(执行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措施)时,根据相关采购合同中引用或体现的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版本确定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不受管理规则更新的影响。
针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处理结果应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实施过程应用、供应商管理应用等),处理结果的主要内容(禁限期、处理范围、处理措施)原则上以既有处理结果的表述为准;关于处理结果解释、应用的程序、应用方法等其他方面的规则、规定、说明,原则上以应用时的最新规则为准(采购评审中以采购文件所引用的管理规则版本为准)。
第三十二条
如发生与法律法规或相关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以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监督机构的规定、要求为准。
第三十三条中国电信保留在相关技术及管理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分批分步骤实施、暂缓实施或部分实施本管理规则(例如:在中国电信不具备集中MSS管理支撑系统、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模块支撑条件的单位参照施行或暂缓施行)的权利。中国电信行使上述权利,以及因受到法律法规和/或有关管理监督机构要求的约束或限制而未能全面实施本管理规则,和因此导致的未能按照本管理规则及已发布的处理结果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处理的情况,不视为中国电信违约。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规则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
1.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
2.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明细
附表1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
序号 | 行为类目 | 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 | 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 | 信息来源 | 行为子目 | 行为分级 | 处理范围 | |
全集团 | 本省公司 | |||||||
1 | 单位行贿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 2.认定标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为一例不良行为;针对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中国电信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2 | 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对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通报到公司采购部门 | 集团或省公司级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涉及集团级采购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不涉及集团级采购 | | √ | |||||
3 | 串通投标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国电信法律部门有认定的,以其认定结果为准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4 | 虚假投标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国电信法律部门有认定的,以其认定结果为准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5 | 合同诈骗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 2.认定标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为一例不良行为;针对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中国电信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6 |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2.认定标准: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定义的生产安全事故 |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特别重大事故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重大事故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
较大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一般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7 | 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的 2.认定标准:国家工信部《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工信部网安[2017]281号)定义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定义的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中国电信集团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定义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8 | 造成重大通信网络事件 | 1.行为描述: (1)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的 (2)供应商软件BUG造成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一个月内提供修复版本/补丁的 (3)供应商硬件缺陷造成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全网缺陷硬件更换的 2.认定标准: 针对行为描述(1):工信部《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定义的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中国电信全网重大通信事故/通信网络事件定义 针对行为描述(2)和(3):电信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特别重大事件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重大事件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9 |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 1.行为描述:供应商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结果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0 | 环保问题 | 1.行为描述: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环保问题,并导致中国电信被政府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理的 2.认定标准:电信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1 | 严重违法经营 | 1.行为描述: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被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勒令停止营业的 2.认定标准:国家有关管理监督机构公布的结果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12 | 恶意修改合同文本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背离前期采购结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擅自对合同文本作出实质性修改;也包括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的内容擅自进行修改、篡改。采购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定向谈判等各类采购形式达成的结果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13 | 恶意扰乱采购秩序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以恶意投诉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采购进程或采购工作秩序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14 | 转包或违法/违约分包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15 | 拒绝履约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拒绝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经公司采购实施部门协调仍拒不改正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拒绝供应/中断供应 (2)选择性地接受订单或供应/附加额外条件接受订单或供应 (3)故意拖延供应导致采购方被迫取消订单/解除合同 (4)拒绝支付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费 (5)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约定的价格及其他条件签订维护保修服务、备品备件等采购合同 (6)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义务配合业务、系统或数据的割接、迁移,或为相关工作设置障碍或进行阻挠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供应包括提供货物和/或服务,以及实施/交付工程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导致重新招标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未导致重新招标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导致重新招标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未导致重新招标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16 | 严重履约延迟问题 | 1.行为描述: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或相应工程项目延期等,延迟金额超过合同额的50%且延迟时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一倍,且引起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投诉、造成较大影响并被追究责任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对重点工程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 2.认定标准: 针对行为描述(1):发生有效投诉并经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针对行为描述(2):发生有效投诉,并由中国电信相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采购等部门参加工程协调会,进行评估认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不涉及考核周期 针对行为描述所涉及的考核周期、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的计取原则: (1)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原则上为合同的执行期,即自合同签订或供应商具有交付义务的时点(以较早者计)开始,至下次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为止(非周期性采购的单次合同至合同期末),如果合同执行期延长,以延长后期限为准 (2)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金额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延迟交付部分金额之和,合同额取分配份额/合同金额(含税价口径,非金额表示的折算为金额;有调整的以调整后金额为准) (3)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延迟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延迟天数的加权平均值,约定交付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约定交付天数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各次延迟部分金额占考核周期内全部延迟部分金额的比例 |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17 | 严重履约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被国家或省级政府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或被国家或省级官方新闻媒体曝光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18 | 严重到货检测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含备货或拟供应的产品),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产品到货质量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情况,按同一类产品口径在一个合同(或框架协议)项下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其中到货检测结果,是指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单位同级或上级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发布的结果,到货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的具体标准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19 | 拒绝整改履约问题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经采购方要求整改后,仍拒绝或以各种方式逃避整改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或合同执行部门组织认定 | 采购实施部门或合同执行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20 | 重大问题未妥善解决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相关重大问题超出合理期限未解决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合同执行部门上报正式文件或在履约投诉平台反映,并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21 | 拖欠农民工工资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事件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上访到集团公司及以上层面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上访到省公司及以下层面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22 | 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涉及党规党纪或中国电信企业工作纪律、工作管理规定中定义的违规违纪事项,包括“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损害中国电信利益、其他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的严重违规违纪事项,被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要求处理供应商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要求采购部门处理供应商。其中“涉及”是指供应商参与上述违规违纪事项,或者虽未主动参与但是成为违规违纪事项发生或构成的原因或直接因素 |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23 | 泄露中国电信商业秘密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涉及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方面,违反合保密协议或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或违反他依法或依照商业惯例负有的保密义务,对外泄露中国电信商业秘密 2.认定标准:由中国电信涉密事项经办部门先行初步认定,再由公司保密管理部门组织最终认定。秘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经办的,直接向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的部门牵头负责初步认定。中国电信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约定、或者应供应商要求,向供应商提供的附带保密要求或标明密级的信息资料,视同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 | 涉密事项经办部门(初步认定)、公司保密管理部门(最终认定和信息提报) | 集团公司 | 涉及集团级采购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不涉及集团级采购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24 | 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 | 1.行为描述: (1)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开的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相关的其他不合规行为,并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其他不合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供应商走逃失联的;提供虚假的发票,收据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造成中国电信损失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其中行为描述(1)需要有税务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结论 |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非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涉及集团级采购业务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不涉及集团级采购业务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25 | 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 | 1.行为描述:第三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监督机构要求或按照与中国电信合同/协议或相互间一致意见,或应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向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共享输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或类似行为信息,该信息反映供应商在该第三方发生或被认定有供应商不良行为或类似行为 2.认定标准: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认定。第三方应该是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其供应商管理信息总体上可信或应该接受的;第三方信息反映的不良行为或类似行为不需要严格符合中国电信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定义,只需要行为名称或描述体现与不良相同或相近的意思 | 集团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信息来源说明: | | | | | | | | |
①信息来源的确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到中国电信集团级采购业务的,或者不良行为是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在其直接管理的工作中发现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信息来源确定为“省公司”。特殊情形1:“拖欠农民工工资”,仅根据上访层面判定,上访到集团公司及以上层面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确定为“省公司”;特殊情形2:“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涉及中国电信集团级采购业务或采购工作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为“省公司”;特殊情形3:“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类目特殊,根据所涉违规违纪事项、案件的管理层级确定,事项、案件由中国电信集团级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确定为“省公司”。 | ||||||||
②信息来源同时标明“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字样的,表示无论信息来源是集团公司还是省公司,都适用同样的信息共享规定和处理规则。 | ||||||||
2.处理范围说明: | | | | | | | | |
①“全集团”是指在中国电信全集团范围内处理供应商。 | ||||||||
②“本省公司”是指在中国电信相关省公司范围处理供应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的专业公司和总部直属单位,比照省公司开展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 | ||||||||
③不良行为信息在全集团范围内共享。 | | | | | | | ||
3.其他说明 | | | | | | | | |
① 表及备注中所涉及的“集团公司”是指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省公司”是指中国电信相关省级公司。 |
附表2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明细
序号 | 行为 类目 | 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 | 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 | 信息来源 | 行为子目 | 行为分级 | 处理范围 | 处理规则 | ||
全集团 | 本省公司 | 在充分竞争领域的 禁限制期和处理措施 | 在非充分竞争领域的 禁限制期和处理措施 | |||||||
1 | 单位行贿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 2.认定标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为一例不良行为;针对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中国电信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针对其中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针对其中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2 | 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对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通报到公司采购部门 | 集团或省公司级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涉及集团级采购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应调整不良行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中国电信采购活动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如因此降到不合格级,须经决策审批通过)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应调整不良行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中国电信采购活动 |
省公司 | 不涉及集团级采购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应调整不良行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中国电信采购活动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如因此降到不合格级,须经决策审批通过)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应调整不良行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中国电信采购活动 | |||||
3 | 串通投标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国电信法律部门有认定的,以其认定结果为准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4 | 虚假投标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国电信法律部门有认定的,以其认定结果为准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5 | 合同诈骗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 2.认定标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为一例不良行为;针对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中国电信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6 |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2.认定标准: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定义的生产安全事故 |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特别重大事故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重大事故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6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6%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5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
较大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
一般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5%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
7 | 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的 2.认定标准:国家工信部《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工信部网安[2017]281号)定义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定义的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中国电信集团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定义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8 | 造成重大通信网络事件 | 1.行为描述: (1)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的 (2)供应商软件BUG造成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一个月内提供修复版本/补丁的 (3)供应商硬件缺陷造成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全网缺陷硬件更换的 2.认定标准: 针对行为描述(1):工信部《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定义的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中国电信全网重大通信事故/通信网络事件定义 针对行为描述(2)和(3):电信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特别重大事件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重大事件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
9 |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 1.行为描述:供应商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结果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被删除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暂停执行份额:暂停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被删除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暂停执行份额:暂停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0 | 环保问题 | 1.行为描述: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环保问题,并导致中国电信被政府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理的 2.认定标准:电信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1 | 严重违法经营 | 1.行为描述: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被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勒令停止营业的 2.认定标准:国家有关管理监督机构公布的结果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重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准许恢复营业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重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准许恢复营业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2 | 恶意修改合同文本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背离前期采购结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擅自对合同文本作出实质性修改;也包括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的内容擅自进行修改、篡改。采购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定向谈判等各类采购形式达成的结果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
省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13 | 恶意扰乱采购秩序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以恶意投诉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采购进程或采购工作秩序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14 | 转包或违法/违约分包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
省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
15 | 拒绝履约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拒绝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经公司采购实施部门协调仍拒不改正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拒绝供应/中断供应 (2)选择性地接受订单或供应/附加额外条件接受订单或供应 (3)故意拖延供应导致采购方被迫取消订单/解除合同 (4)拒绝支付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费 (5)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约定的价格及其他条件签订维护保修服务、备品备件等采购合同 (6)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义务配合业务、系统或数据的割接、迁移,或为相关工作设置障碍或进行阻挠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供应包括提供货物和/或服务,以及实施/交付工程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导致重新招标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未导致重新招标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0.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0.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
省公司 | 导致重新招标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
未导致重新招标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0.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0.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
16 | 严重履约延迟问题 | 1.行为描述: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或相应工程项目延期等,延迟金额超过合同额的50%且延迟时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一倍,且引起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投诉、造成较大影响并被追究责任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对重点工程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 2.认定标准: 针对行为描述(1):发生有效投诉并经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针对行为描述(2):发生有效投诉,并由中国电信相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采购等部门参加工程协调会,进行评估认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不涉及考核周期 针对行为描述所涉及的考核周期、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的计取原则: (1)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原则上为合同的执行期,即自合同签订或供应商具有交付义务的时点(以较早者计)开始,至下次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为止(非周期性采购的单次合同至合同期末),如果合同执行期延长,以延长后期限为准 (2)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金额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延迟交付部分金额之和,合同额取分配份额/合同金额(含税价口径,非金额表示的折算为金额;有调整的以调整后金额为准) (3)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延迟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延迟天数的加权平均值,约定交付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约定交付天数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各次延迟部分金额占考核周期内全部延迟部分金额的比例 |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0.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0.5% |
省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17 | 严重履约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被国家或省级政府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或被国家或省级官方新闻媒体曝光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18 | 严重到货检测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含备货或拟供应的产品),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产品到货质量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情况,按同一类产品口径在一个合同(或框架协议)项下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其中到货检测结果,是指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单位同级或上级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发布的结果,到货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的具体标准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19 | 拒绝整改履约问题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经采购方要求整改后,仍拒绝或以各种方式逃避整改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或合同执行部门组织认定 | 采购实施部门或合同执行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20 | 重大问题未妥善解决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相关重大问题超出合理期限未解决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合同执行部门上报正式文件或在履约投诉平台反映,并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确认问题解决并修改记账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暂停执行份额:暂停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确认问题解决并修改记账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暂停执行份额:暂停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21 | 拖欠农民工工资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事件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上访到集团公司及以上层面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省公司 | 上访到省公司及以下层面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
22 | 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涉及党规党纪或中国电信企业工作纪律、工作管理规定中定义的违规违纪事项,包括“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损害中国电信利益、其他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的严重违规违纪事项,被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要求处理供应商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要求采购部门处理供应商。其中“涉及”是指供应商参与上述违规违纪事项,或者虽未主动参与但是成为违规违纪事项发生或构成的原因或直接因素 |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
23 | 泄露中国电信商业秘密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涉及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方面,违反合保密协议或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或违反他依法或依照商业惯例负有的保密义务,对外泄露中国电信商业秘密 2.认定标准:由中国电信涉密事项经办部门先行初步认定,再由公司保密管理部门组织最终认定。秘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经办的,直接向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的部门牵头负责初步认定。中国电信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约定、或者应供应商要求,向供应商提供的附带保密要求或标明密级的信息资料,视同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 | 涉密事项经办部门(初步认定)、公司保密管理部门(最终认定和信息提报) | 集团公司 | 涉及集团级采购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省公司 | 不涉及集团级采购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24 | 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 | 1.行为描述: (1)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开的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相关的其他不合规行为,并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其他不合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供应商走逃失联的;提供虚假的发票,收据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造成中国电信损失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其中行为描述(1)需要有税务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结论 |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省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非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涉及集团级采购业务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
省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不涉及集团级采购业务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25 | 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 | 1.行为描述:第三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监督机构要求或按照与中国电信合同/协议或相互间一致意见,或应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向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共享输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或类似行为信息,该信息反映供应商在该第三方发生或被认定有供应商不良行为或类似行为 2.认定标准: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认定。第三方应该是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其供应商管理信息总体上可信或应该接受的;第三方信息反映的不良行为或类似行为不需要严格符合中国电信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定义,只需要行为名称或描述体现与不良相同或相近的意思 | 集团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处理措施:参考性应用(采购实施部门或合同执行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评估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或其他合理依据,组织确定是否对本单位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交易和/或合同履行采取规风险规避、风险减轻等应对措施)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处理措施:参考性应用(采购实施部门或合同执行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评估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或其他合理依据,组织确定是否对本单位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交易和/或合同履行采取规风险规避、风险减轻等应对措施) |
1.处理规则说明: | | | | | | | | | ||
①按本规则作出的处理结果,原则上需要严格执行其各项处理措施(另有说明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形,中国电信经分析研究、决策审批后,可对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做出相应调整。如发生与法律法规或相关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以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监督机构的规定、要求为准。更为全面和详细的内容见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文本的相关部分。 | ||||||||||
②关于处理规则中的处理措施,对应充分竞争领域和非充分竞争领域的全部各项处理措施共同构成一整套措施,除非另有说明,均需要整套执行。充分竞争领域和非充分竞争领域是根据处理对象的产品品类在执行处理结果时属于哪个领域来确定(另有说明的除外)。 | ||||||||||
③关于“禁限期内”和处理结果发布:处理结果发布日期以对中国电信内部发布的日期为准;不良行为信息涉国家秘密的,禁限期自处理结果审批完成次日起算,处理结果不对中国电信外部公告发布,以利于保密的方式和范围提供特定采购实施单位应用;如有中国电信认为不宜直接对中国电信外部公开相关信息等特殊情况的,中国电信有权视具体情况确定对外公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认定及处理结果不对中国电信外部公告或者遮盖供应商名称信息后公告。 | ||||||||||
④处理规则中的“当期”,指以禁限期开始之日为基准日期(当基准日期早于处理结果发布次日时,以发布处理结果次日作为实际基准)。 | ||||||||||
⑤处理规则中扣减综合得分的分数,是指百分制的分数;采购评审满分不是百分制的应进行换算。 | ||||||||||
⑥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涉及的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等措施,执行范围只针对供应商在已经承诺接受管理规则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协议。 | ||||||||||
⑦禁止采购、限制采购、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措施不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限制类采购措施不在采购的资格审查环节应用。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类措施在处理结果确定后合理时间内完成一次执行,只针对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施行后相关供应商新签订的合同、协议。降级措施为处理结果确定后合理时间内对当前分级结果完成一次调整,并可作为后续重新分级的依据;在非充分竞争领域的产品品类因“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降到不合格级的,须提请决策审批,通过方可落实。 | ||||||||||
⑧法人单位发生不良行为的,处理结果对供应商下属的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有效(发生不良行为的供应商为分公司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不上溯认定其法人单位发生不良行为)。 | ||||||||||
2.处理范围说明: | | | | | | | | | ||
①“全集团”是指在中国电信全集团范围内处理供应商。 | | | ||||||||
②“本省公司”是指在中国电信相关省公司范围处理供应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的专业公司和总部直属单位,比照省公司开展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具体以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解释为准。 | ||||||||||
3.其他说明: | | | | | | | | | ||
①当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是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时,可以按纪检监察机构要求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凭其提供的正式材料代为提报信息;如果涉及对是否涉及中国电信集团级采购业务进行认定,可由中国电信采购部门协助完成。 | ||||||||||
②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政府部门及其他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文件、制度,如发生更新变化,以更新后的为准。 | ||||||||||
③当中国电信发生内部机构职责调整、导致不良行为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需要调整变化时,以调整后的为准。 | ||||||||||
④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采购实施中应用的基准日期为采购应答截止日期。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提取该基准日期的相关处理结果并在采购评审中应用。采购项目对该项基准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 | ||||||||||
⑤在采购合同签订前,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应针对候选或拟签约供应商的不良行为管理结果变化情况进行确认,如果有新增的相关禁止采购类管理结果,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取消与相关供应商的合同签订。 | ||||||||||
⑥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采购标的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并按照明确的品类范围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 ||||||||||
⑦同一采购标包/标段下涉及多个评估产品品类的,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类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按照该供应商不符合参与此标包/标段采购的资格条件处理;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类的处理结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相关处理措施中的扣分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得分为基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调增评审价格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评审价格为基础。 | ||||||||||
⑧采购项目未划分标包/标段的整个项目视同一个标包/标段。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按照供应商及其分工涉及的产品品类进行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应用。 | ||||||||||
⑨本表及备注中所涉及的“集团公司”是指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省公司”是指中国电信相关省级公司。 |